公元14世纪,一场席卷欧洲的大瘟疫夺走了数千万欧洲人的性命,这个瘟疫名叫黑死病。在极度恐慌中,笃信基督教的欧洲人以为末日将至,于是展开了各种“赎罪”手段,希望能得到上帝的宽恕。对于黑死病发生,迷信的欧洲人找不到原因,于是他们将罪魁祸首归咎于一群女人——女巫。
在基督教眼里,魔法、巫术、魔术都意味着邪恶与亵渎,是人类与魔鬼交易的结果。所以对魔法和巫术,罗马教廷都持严厉打击的态度。在那个时代,宗教全面压制了人性,无论是男性与女性都在禁欲主义的深渊中挣扎。一些女人为了追求刺激,往自己身体的深处涂抹毛地黄、癫茄等植物液。这些植物液含有一定致幻成分,能让人感受飞腾般的快感,难免会说些胡言乱语。而这种不正常的行为,被教廷普遍认定为“女巫行为”。
为了杀绝女巫,教廷和世俗君主展开了恐怖的“猎巫行动”,成千上万的“女巫”受到了残酷的、难以想象的拷打和折磨,总共有5万名妇女死于这场浩劫。
为了猎杀更多女巫,教廷开始推行告密制度,只要告发一名女巫,就能获得奖赏。此法令一下,整个欧洲到处是告密者,也到处是女巫。一个简单的告密行为,就能将一个清白妇女变为女巫。例如在匈牙利,一个美丽的姑娘曾拒绝一名地主的求爱,结果被地主诬告为女巫,最终烧死在火刑柱上。
那么教会又是如何审讯女巫的呢?一般认为,女巫与魔鬼撒旦有着不可告人的秘密,普遍有肉体上的关系。所以,教廷就会以各种残酷手段强迫“女巫”承认,自己和撒旦进行了苟合。
开始审判时,女巫被带到法庭中央,然后剥掉身上的以上,剃掉下身的毛发,然后向她口里灌圣水,在她身上贴封印咒文。然后,审讯人员会将“女巫”绑在拷打台上,当众用针刺遍她的全身。如果有痛苦反应,则认为找到了魔鬼,若无痛苦反应,可证明此人不是女巫。然而面临巨大的疼痛,不呻吟才是魔鬼变的。
在德国,审讯要“人道”一些,他们会将受指控的女子拉到桥上,脱光她的衣服,然后将她的双手双脚绑在一起,就像绑牛羊一样。随后,将她丢入水中。如果她漂浮起来,则是勾结魔鬼;如果沉下去,则是无罪的。
在审讯女巫时,法庭里总能弥漫着浓浓的猥亵气息。法官们一边折磨“女巫”,一边问:“你和撒旦是什么时候交媾的?都有什么细节?你都是如何勾引男人,吃小孩的心肝的?”不一而足。
女巫的苦难却是某些男性群体的狂欢节,审判女巫成为节日一般的娱乐活动,甚至还有人带着午饭和酒参加。在审判时,男子们可以看到女巫们美妙的身体,还可以听到充满猥亵气息的询问和质询。女巫的身体每被打一下,这些吃瓜群众都会发出酒醉般的欢呼。鲁迅先生说,围观同胞被杀头的中国人是麻木,这些欧洲男人同样也是麻木而可耻的。
当“女巫”被定罪后,就会被立即押解到城里或村里的空旷处,然后将她们烧死或煮死。围观群众会以极大兴趣欣赏她们因痛苦而扭曲的样子。
中世纪的“女巫”们是悲惨的,其中的受害者甚至包括“圣女”贞德,她也是因为“女巫”的罪名而死在火刑柱之上。虽然教廷早就对中世纪的猎巫行为表示了歉意,但是那些无辜死难的“女巫”,已经再也不能复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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