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大作了一个非常不科学的决定,导致我们浪费很多时间和精力,且没有效果。
事情原委是这样:上头发了一个指导性文件,要搞一个项目。那个文件一贯到底发到县乡级。
本来这就可以了,上下统一按这个文件操作。但老大想来点“骚操作”——我们再出一个具体指导性文件。
出这个文件有两个途径:一是由我们代替班长起草文件,然后以班长的名义印发,这是最具权威的。结果,班长那边说先要进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审查的办法就是叫我们先把文件传给我们的直属上级,上级回函证明文件内容没问题才行。经联系,上级说已发了全省的文,不必再另行发文。这明显就是拒绝,此路不通。
另一个途径就是以我们的名义自己发文。因这个项目涉及县乡两级,文件内容必然要对县乡两级的职责分工进行阐述说明。问题是——我们对同级单位可以发布命令,对县乡则不具有这个权限。所以,这样也不能发文。
可惜,在对接之前,我们已经起草修改了三、四稿,上周的时间几乎全用在这个文件的起草上。
起初,我们内部其实已觉得没必要,可惜没人能反对。现在到这一步,也不知该如何面对倔强的老大。
面对“一根筋”,着实不好处理。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