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无论是对公司的合并、解散、清算,或者是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金等都需要股东会决议,才能作出相应的决策。那股东会在公司中究竟有哪些职权,又有哪些作用呢?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就是公司的经营方向,公司的大的经营决策,公司的大的财务规划都应该由股东会来做决定。很多初创企业的股东会,董事会甚至管理层都是三位一体的。 投资人还没有进来,所以很多事情都简化了。但其实都是股东会在做起决定作用。
选举和更换公司的董事和监事
股东有一项权利就是选举和被选举权,选举和被选举公司的董事和监事。由于公司的实际运营由董事会决定,在一个正规的公司里面,大家对董事席位的争夺是非常激烈的。而这种董事席位的争夺最终要由股东会来做决定。
批准和审议董事会的报告,批准和审议监事会的报告
公司的董事会是公司的运营机构,公司的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于一些需要向股东会报告的事项,必须要经过股东会的审议和批准。我们经常看到一些上市公司的新闻,发现每年上市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的时候,都会有几项议项。其中必然有两项议项就是审议和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和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对于创业公司来说,初期可能没有董事会,也没有监事会。但是,即使你只有一个执行董事,你只有一个监事。在年终的时候也要有一个审议和批准董事会的报告,或者是监事会的报告的过程。
审议和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每一个公司在年初的时候,都会对下一年度的财务进行一次预算,对上一年度财务状况进行一次决算。而这个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由公司的股东会的审议和批准。对于创业公司,也会做财务报表,这个财务报表里面也会涉及到决算的问题。投资人进来以后,投资人会要求我们的公司必须要有年度的预算方案,必须要有年度的决算方案。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这个方案通常也是有董事会提出的,审议批准的机构也必须是股东会,因为它涉及到了股东的根本利益。尤其是投资人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会非常重视。而且对于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的通过,投资人通常都会要求一票否决权。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股东会作出这样一个重要决策,不但要达到一定的表决权比例,而且公司法规定必须要达到2/3的投票权比例,才能够做出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之所以要有这样一个规定,是因为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直接关系到公司股权的变化,直接关系到公司每一个股东的根本利益。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当公司发展到一定规模,现在准备上市之前,我们可能会进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司发行债券其实对现在的创业公司来说用得越来越少了,因为现在的创业公司它的融资渠道主要是股权融资,已经很少有公司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的方式来进行融资了。
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比如一个创业公司要跟别的公司进行合并,或者对自己的公司进行拆分,又或者把公司解散掉,以及对公司进行清算,算算还有多少资产,资产该如何分配?又或者把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那么这些情况都需要用股东会作出决策。
修改公司章程
凡是涉及到公司章程的修改,必须要通过公司的股东会来进行。而且修改公司章程,同样需要达到持股比例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宪法,是股东之间权利义务的宪法。修改公司章程就意味修改了股东的利益,修改了股东的权利,对公司进行了根本性的调整。所以公司章程的修改必须由股东会来作出决议。
以上均是从公司法的角度来说明股东会可以行使哪些职权,但实际上,股东会的职权不仅仅限于公司法的规定。还可以通过公司的章程来规定股东会可以享有的职权,也可以对公司法规定的这些职权进行一定的调整,这也是尊重了股东之间对于公司章程的决定权。
对于很多的初创公司来说,尤其是那些不参与公司实际经营的股东来说,是可以通过这样一种方式对公司的进程,对公司实际参与经营的股东进行一定的权利限制。如果你没有这样具体的约定和限制,也就意味着公司的经营层可以直接作出相关的决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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