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欢一个人是什么感觉呢?可能从第一眼开始你就想嫁给他。我也是,我喜欢上了一个人,可是,他不喜欢我。
没有小说剧情里的狗血相遇,我和他的遇见只是一个擦肩而过,或许是他身上恰当好的古龙香水吸引了我的嗅觉,又或是他与友人笑谈时的一声轻笑牵引了我的听觉,我转身了,转身的一瞬间刚好看到他微侧的脸。
有句歌词这样写道:遇见你的眉眼,如清风明月,在似曾相识的凡世间。在这个娑婆世界,困惑了太久的人或许就在某一个瞬间一眼万年。
我认识他,他不认识我,我知道他每天坐五号地铁线去上班,他不知道每天早上有一个人会尾随在他身后,陪他坐30分钟的地铁目送他远去。我知道他喜欢猫,他不知道他门前那只他日日关照的大橘猫是一个人花了一年的零花钱买来的。我承认,喜欢一个人尤其是单恋很疯狂,疯狂到就算被刺伤流血,血肉模糊只剩白骨也惟愿他好,只要他开心,他的微笑就是我所有伤疤的愈合剂。
终于有一天我不再是远远的看着他了,我向他表白了,那天风轻云淡,阳光正好,在第一次与他相遇的街道旁的咖啡馆,我对他诉说了心声即使在这之前演练了很多次,可是我还是紧张了,说话结结巴巴,抖动的双手碰倒了服务员端过来的咖啡,精心打理过的衣服上沾满了污垢,即使这样我还是表白了,那些难以启齿的话在脱口而出的一瞬间,我激动的几乎掉下眼泪。
也许那天有天使正好飞过了我所在的天空,看见了手足无措的我下了一场雨,混合了我即将发泄的情绪,泪水和雨水混合在一起弥补了十七岁未来临的雨季。
我不是喜欢男人,只是刚好喜欢的人是男人,而他不喜欢我。
他说,对不起。
若果世界上所有错误的事情都能用对不起来掩埋,那么就不会有那么多人去选择用眼泪去逃避心酸。
中国的法律法规超过十五万条,可是我翻阅了所有的百度词条却没有一条是保护同性恋的。好像在一夜之间我被世界唾弃,被曾经朝夕相处的人抛弃,我无能为力,甚至在母亲泪眼婆娑抱着我的时候只能小心翼翼的说一句:“妈,我没病。”
萍水相逢也许是一种缘,但错误的相逢却是一场伤感,一份美丽的误会。就像一场暗恋,踩着碎瓦低檐想要去高攀那一朵云彩,转身的一瞬间一脚跌落粉身碎骨万劫不复。
如果没有相遇,我还是我,做些一个没有结局的梦,告诉自己金风玉露一相逢,胜却人间无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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