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普通逻辑的根本意义是:提高逻辑思维的能力,促进认识和表达能力的发展。
一、普通逻辑是人们正确认识事物的辅助工具。
正普通逻辑对人们正确认识事物辅助作用,最明显的是,“已进到未知”。这一点在普通逻辑的推理活动中,表现得最为明显。比如:俄国当门捷列发现了化学元素周期律。接着在1869年的元素周期表中预言了这种元素的存在,它在1879年被德国化学家文克勒发现。
普通逻辑对人们正确认识事物有辅助工具的作用,还表现在人们的思维活动也要遵守它的基本规律。否测,人的思维及其表达(文章或讲话),就会陷入混乱状态,比如逻辑出现矛盾。逻辑矛盾,也就是违反了普通逻辑中的矛盾律,犯有自相矛盾的逻辑错误。一个思想,如果自相矛盾,那是不能被人理解和接受的。
普通逻辑作为认识事物的辅助具的作用,还表现在简单逻辑方法的应用上。俄国当门捷列发现了化学元素周期律。后来我们提供元素周期表,认识元素。
二、普通逻辑是人们准确、严密地
表述和论证思想的必要工具
学习普通逻辑的基本知识,有助于我们达到概念明确、判断恰当和椎理有逻辑性,从而合乎逻辑地表述和论证思想,使思想成为有条理的和可以理解的。如毛泽东同志所说:“只有学会语法、修辞和逻辑,才能使思想成为有条理的和可以理解的东西”②。
普通逻辑关于概念特征的知识告诉我们,所谓概念明确,也就是一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是明确的。因此,人们在讲话或写文章时,就要使所用的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必须是清清楚楚的,而不能是模模糊糊、似是而非的。否则,所下的判断就会不恰当,椎理也会缺乏逻辑性。例如,前些年我国哲学界开展关于真理有无阶级性的讨论。在争鸣的过程中发现,论战双方对“真理”、“阶级性”等概念的含义和范围的理解不一样。也就是说,讨论中所使用的-一些基本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是模糊的、不明确的。以“阶级性”这个概念来说,双方在论证过程中实际上出现了以下三种含义:第一种指的是事物本身(真理的客观内容)的阶级性;第二种指研究和利用某种理论的人的阶级性;第三种指理论是为某阶级服务的。因此,尽管论战的两方对自己的观点,不厌其烦地引经据典加以论证,到头来也并未使这场讨论深入地进行。对此,《人民日报》在1979年8月7日的第3版上,发表了一篇题为《概念要明确关于真理有无阶级性的讨论》的文章。文中指出:“一、要把‘真理’这个概念弄明确”,“二、要把‘阶级性’的含义搞清楚”,“三、要把‘社会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真理’这两个概念区分开”。这样,才能使讨论从打乱仗中解脱出来。
普通逻辑中有关判断的知识,也有助于人们准确、严密地表述和论证思想。例如,北京有家报纸,在一篇报道中说:“湘潭电机广在国家下达任务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千方百计找生产门路,搞活经济,去年这个厂实现的利润等于全年利润计划的二倍多。”这里,最后一句所表达的是一个关系判断,但是一个不恰当的关系判断。普通逻辑中关系判断的知识告诉我们:“等于”
是一种对称关系。如果说“去年这个一实现的利润等于全年利润计划的二倍”,那么这个判断是恰当的,因为根据对称关系可反过来说“全年利润计划的二倍等于去年这个厂实现的利润”。但是,不能反过来说“全年利润计划的二倍多等于去年这个厂实现
的利润”,因为“二倍多”是-一个不确定的数,多多少,没有明确,它无法去等于一…个确定的数。例如,我们不能说五等于“二加二多”,因为,“二加二多”无法去等于五。所以,上述判断是不恰当的。由此可见,学习普通逻辑,有助于使概念明确、判断恰当,有助于我们准确地、严密地表述和论证思想。
三、普通逻辑是人们反驳谬误、揭露诡辩
的必不可少的工具
要驳倒某种谬论,揭露其诡辩手法,首要的当然是依靠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武器和各门具体科学的知识。但是,掌握普通逻辑的知识,也是必不可少的。这是因为,用谬论来冒充真理的人,常常要借助诡辩伎俩,将谬论乔装打扮一番,而犒诡辩的人是经常会犯逻辑错误的,如偷换概念(或混淆概念)和偷换论题,以偏概全等。因此,普通逻辑关于基本规律的知识,以及推理、论证的规侧等知识,在揭露诡辩伎俩中,就是不可缺少的工具。例如,前些年在讨论所谓“产生资产阶级的经济基础”时,有一位署名“余非”的作者,在1977年10月24日的《光明日报》上,发表一篇题为《按劳分配是产生资产阶级的经济基础》的文章,文中说:“经过分配后的个人消费品,仍然是私有财产。这就仍然残存着财产私有制。…从按劳分配还在一定程度上保留私有制残余这一点看,从按劳分配还有两重性这一点来看,它同自食其力的个体小生产有相似之处:一方面它不剥削,另一方面它义承认财产私有(当然,按劳分配所得中不包括生产资料)。因此在商品交换的条件下,在按劳分配的基础上,资产阶级还会再生:
就不奇怪了。”该文的作者为了给自己的诡辩找理论根据,紧接着还歪曲性地引用了列宁的一段话,即“马克思的全部学说指明,既然小业主是生产资料和土地的私有者,从他们的交换中就必然会产生出资本,同时跟资本一起,也就会产生出劳资间的矛
盾。”①对于“余非”的谬论,我们除了要从理论上进行批驳之外,还必须从逻辑上揭露其诡辩的手法。按照“余非”的逻辑,“财产私有”就是“私有制”,因此,社会主义条件下享受按劳分配的人就是资本主义条件下的个体小生产者;而“个体小生产者”也就是生产资料、土地私有的“小业主”。列宁说了这种小业主是会产生资本主义的,所以,“按劳分配是产生资产阶级的经济基础”。这真是一种荒谬的逻辑。如果我们学习了普通逻辑的有关知识,就不难发现作者“余非”在文中玩弄了偷换概念、混淆概念,进行诡辩的伎俩。
综上所述,学习普通逻辑的知识,有助于我们正确地认识事物;有助于我们正确地表述和论证思想;有助于我们反驳谬误、揭露诡辩。但是,普通逻辑的知识、原理,不是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方法论,离开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方法论和各门具体学科,仅仅靠普通逻辑还是不行的。所以,对于学习普通逻辑的意义,既不能缩小,认为它仅仅是表述的工具,但也不能任意夸大。用一句话来概括,那就是:有它不够,没有它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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