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道夫·艾希曼,这位纳粹的“死刑的执行者”,他在耶路撒冷受审时,宣称“他的一生都是依据康德的道德律令而活,他所有行动都来自康德对于责任的界定。”艾克曼为自己辩护时,反复强调“自己是齿轮系统中的一环,只是起了传动的作用罢了”。
犹太裔的政治思想家汉娜·阿伦特在先前的学者们提出的极端之恶外,用艾希曼的例子牵引出了另一种恶行——平庸的罪恶。这种罪恶的行径是不思考、不判断、自我意识和道德良知躲在体制后的结果。
不是想表达这种罪恶要比极端之恶更能造成巨大的伤害,而是这种罪恶由于潜藏着,往往容易被忽视。我们道德评判的标准不是来自于自己,虽然出发点是自己的良知,但实际上道德判准来自于权威,这种权威有时候是指体制,有时候是指社会大多数,问题就在于当权威走向邪恶的时候,个体没能意识到这种罪恶的时候,平庸不能成为他们的护身符,恰恰相反,平庸恰恰是他罪恶的归因,是该被谴责的理由。
往可能有些反常识的角度去阐释的话,平庸的罪恶是一种蠢的罪恶。因为愚蠢犯下的无心之过,因为愚昧犯下的无意之错,理由和动因不是一个行为的判准,行为实质才是。当路过火灾现场,用汽油去救火,他或许会对着镜头一脸无辜地说我不知道那是汽油啊;当路过车祸现场,抬起骨折的伤者,殊不知让本就支离破碎的骨头伤害了神经,造成无可挽回的结果,他也许会抱着头瞪大眼睛说我不知道会这样啊,我是好心啊。这是生活中的蠢造就的恶,而艾希曼的实例就是平庸之恶在更关键历史节点下的呈现。
我理解中汉娜·阿伦特想做的,无非是摘下无知、平庸的幌子,把愚蠢的内核,把逃避的心灵显露在阳光下,为理性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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