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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读书之2《中国古代官阶制度引论》14

2024年读书之2《中国古代官阶制度引论》14

作者: 栀子之手 | 来源:发表于2024-03-11 23:49 被阅读0次

    管理的准则一般是“扩大宽度,减少层次。”秦汉时实行郡县两级制,郡守被比为古代的诸侯,可以自为条教,中央监管起来相当简洁。但层级的增加有利于集权与控制。

    汉朝,中央兵不过两三万,下有一百多个郡国,以十三州部刺史承担监管。按理说,层级的增加有利于集权与控制,但层级少则效率高。所以,没有好坏之分,完全看朝代情况。这是帝王该做的事,就像搭积木,时刻观察各方动向与平衡,不停增减调整。

    同样的层级,不同的部门,官员的称乎与工资不同。比如,汉代的县以户数分简繁,万户以上县,长官称令;万户以下县,长官称长。千石、六百石之县令,四百石、三百石县长,工资待遇不同,也是因为县内户数不同。

    不但如此,再以府为例:上府的税粮在20万石以上,中府的税粮在10-20万石之间,下府税粮在10万石以下。上县税粮6-10万石,中县税粮3-6万石,下县税粮3万石以下。所以,别看长官称乎不同,工资待遇不同,而有腹诽,责任和压力也是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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