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是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关和重要支撑。
一是要启动制定碳中和目标下的科技创新规划和实施方案。统筹考虑短期经济复苏、中期结构调整、长期低碳转型,布局低碳/脱碳技术,提升未来绿色产业竞争力。面向2060年碳中和目标,将碳约束指标纳入“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进行部署;围绕重点领域,启动《中长期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科技专项规划》并开展相应配套研究,为碳中和目标提供必要技术支撑。
二是要加快建设高比例非化石电力生产体系,支持全面提高各行业电气化率。高比例非化石电力生产及利用体系是保证碳中和目标的重要途径。加速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推广并保证其发电成本在2030年前尽快实现经济有效,加快核能模块化、小型化、差异化的新型技术研发与应用,加强储能和智能电网等技术研发力度和示范规模并保证其最晚在2040年实现大规模配套应用,最终实现非化石电力占总发电量比例提高到2060年的90%以上。在此基础上,全面提高各行业的电气化率,实现2060年工业电气化率达50%以上、城镇全面电气化、农村以电力与生物质为主、铁路基本全面电气化、电动车占乘用车比例提高到90%以上。
三是要走以氢能、生物燃料等作为燃料或原料的革命性工艺路线,并提前储备负排放技术。对于难以电气化的领域要突破团有朗路,采用革命性工艺。工业部门研发氢气炼钢、生物基塑料等革命性工艺,2060年氢能使用率实现15%左右;交通部门研发以生物料和氢气为原料的航空航海交通技术,使其不晚于2050年得到规模化应用。同时,为抵消工业过程等难以减排的温室气体排放,需赞提前储备多种负排放技术。积极发展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技术,构建CCUS与能源/工业深度耦合的路线图,保证煤电CCUS和工业CCUS技术在2035年前后能够推广应用,生物质发电耦台CCUS不晚于2045年得到规模化应用;加快直接空气捕获(DAC)技术、太阳辐射管理和海洋脱碳工程等地球工程技术研发与可行性研究。
四是要加强推动技术研发与创新的保障体系建设。制定重点低碳技术和革命性技术研发路线图和投资计划,调动行业和市场力量.大规模部署推广低碳/脱碳技术研发和示范,打造全新的创新驱动体系;瞄准前瞻性、颠覆性技术,设立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点突破革命性核心技术,拓展未来新的经济增长点;依托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设立碳中和示范区,开展低碳/脱碳技术大规模集成示范,“以点带面”推动各省市整体低碳转型;积极拓展国际合作,重视“一带一路”“南南合作”平台以及中欧气候合作,深化各国低碳/脱碳技术转移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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