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头先讲个故事:一个外星人来到地球上,他不知道在地球的规矩是买东西要给钱(这是地球通行的每个人都知道的),结果外星人因为没有给卖方应该的钱,就被抓了起来送到牢里。出狱后外星人继续碰到类似的情况,受到了不少打击,于是变得小心翼翼,开始探索这个世界。他发现,每当他这么做的时候,别人会有这中反应,每当他那么做的时候别人又会有那种反应,从这些经常的、大量的、重复且普遍发生的事情里,慢慢有了总结,明白了其中的规律性,知道了如何去做,并按照自己的目的去行动。
我个人刚刚来到一个陌生的律所,不正像这个外星人来到地球上吗?对人家内部成员之间共通的、既定的关于设施陈列、制度安排、职员分工、工作流程等方面的规则、约定一无所知,也可能走错地方、找错人、做错事。用哲学语言来解释就是“受制于必然性的制约和支配”。
上述例子都说明同一个问题:人是规则的旁观者、服从者,也是规则的参与者、制定者。我以为的规则是指人们在一定范围内为了调整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以满足生产生活的需要而对人作出的行为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法律、习惯、风俗、人情世故。本文所述规律指事物之间客观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两者都是外在于我们的东西,其共同点主要在于,都具有稳定性、普遍性、必然性、以及可重复适用性。其中必然性的意思是只要一定条件具备,一定的结果就会注定的发生,即如果p,那么q。规则的必然性表现在它明确了现实生活里一种行为和另一种行为反馈之间的因果关系,这一点也符合法律规则逻辑要素。恐怕这也是为什么规律和规则二词都有个“规”字、(该字本身就有限制、不能违抗的意思)、很是相近的原因,这并非文字游戏,而是一种语言套式,证明了人的思维不仅能正确反映存在,还能用语言表达存在。
具体而言,规则的内容是在什么情况下,哪些行为该做、可以做,哪些又不该做、不能做,该怎么做又不该怎么做,这样做的结果是什么,而那样做的结果是什么。这些日常行为绝非由人任意行动或者完全随心所欲。大量人际关系现象背后蕴含着人们的文化心理、内在动机、人性规律和约定俗成。即一条规则的背后总是以规律为客观前提、受规律支配的,可以说规则是规律的外化。很多人并没有认识到这些或者虽然意识到但没有高度概括化,即自觉不自觉、不自知或者说叫自发性、仅仅知其然,只知道要做某事,不知道做这事的道理在哪儿。
卢梭说“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马克思说“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在我看来,两句话的内在联系是,人生下来本是一个独立自在的个体,但靠着他自己无法独立生存,又处于一定的人际关系网络中,为满足自身的种种需要不得不和其他人打交道,继而必须受调整这些关系的行为规则的约束,所以“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当然,规则和规律也有些区别,规律永恒不变、普遍适用,而规则的稳定性和普遍性是相对的,一方面会因时过境迁而变化,比如日本明治维新的文明开化,辛亥革命的剪辫子,法律的废纸和修改,另一方面有空间、时间范围的限制,前者如“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后者有“法不溯及既往”。另外,规律的必然性在于不可违背、更改,只要存在A,一定会发生B,规则的必然性有时候却要人为实现,贝卡利亚说过“刑罚的严厉不在于它的残酷,而在于它的必然”,用现在的话说就是,如果警察办案率是百分之百,那么犯罪会减少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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