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经营湘潭胖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产品合同
经营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大亚湾经济开发区。
甲方:许志
乙方:杨伶俐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到一致认同并遵守本合同一切约定,不得违背合同约定行事,如有违背按合同约定条款处理。
一,由甲方指派会计管理共同经营事物内所有资金和财产。
1.共同经营所有资金开支必须由会计处审核和批准,凡是没有经会计审核和批准的资金往来一概不予报销
2.所有货物进出必须回款进账,一律不赊款
3.会计对市场有协助管理权限,对不利于市场的行为可以采取处置权(建议停货或增加保证金调换业务等)
4.共同出资甲乙双方各25万元人民币必须在市场启动前打入会计账号,不得拖欠否则视某方自动放弃共同经营市场权益
5.会计账号为三人共同账号,每天须向甲乙双方发送账号资金往来和变动情况结果
6.所有共同经营资金往来必须由会计处经手,且必须甲乙双方会计三方认可方能视为有效
二,甲乙双方前期各出资25万元人民币合计50万元,各占分险和收益50%,中途需要增资,假如某方无法增资,视自动退出共同经营,不做任何补偿。
三,暂时定乙方为共同经营管理,对市场负责,对市场销售负责
1.根据市场每年底净利润情况在分红上双方协商(最高不超过净利润10%)给与管理奖励。
2.共同经营管理因管理市场正常的开支可经三方同意经会计审核报销
3.共同经营管理,在管理期间造成亏损,亏损部分需共同经营管理承担最高不超过10%的赔偿
四、某方因为自身原因退出,一概不予补偿
五、发现某方假公济私立即退出共同经营不做任何补偿
网友评论
文章中的这部分应该是整份协议的主体吧?就协议本身来说,个人认为应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生效日期等这些,其他的未尽事宜再做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