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虽然没有经历过文化大革命的浩劫,但是从后来的资料中了解到那是一个疯狂近乎泯灭人性的年代,子不从父、生批斗师、下级针对上级,可以说是当时知识分子和那一代人的梦魇,不少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有卓越成就的文人墨客受到严重的迫害,有的人甚至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含冤而去。
我应该庆幸出生在和平年代,至少我所在的年代并没有让我受到不公正的待遇。从小到大,一直凭借刻苦学习和认真工作的精神得到夸赞和些许奖励,我习惯于别人对我好人的定义,因为我貌似很少做坏事除了吃饭吃半碗浪费半碗以外。记得王君老师写过一篇文章叫《王君是个好公民》,而我自觉近日总是受到批评和其他同事含沙射影的提醒,而且还在大会上图文并茂的批评,我觉得自己犯了大错,而且不可饶恕,可我却并不知道。犯了这么大的错误,我决定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来寻找自己的错误,我得以宪法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做一个好公民。否则,人家领导现在是善意的提醒,以后真犯了大事进到局子里就不好了,感谢领导为我的前途考虑。
毕淑敏有篇文章叫《提醒幸福》,我估计人家领导是受了这篇文章的启发,给我来了个提醒犯错。我得真心感谢,那么大一个领导,管着几百号大大小小、形形色色的人物,忙的日理万机还能把我记挂在心头,处处提醒,甚至提醒我:搞不好,什么好也落不到头上,我自觉今年多灾多难,踩了狗屎,却没有走狗屎运,生活不仅是眼前得苟且更多是眼前的狗,狗仗人势的狗。所以今年并不祈求有什么幸运,夹着尾巴做人便好,哪知还是莫名做了一个坏人,还得麻烦领导处处提醒,连累领导时时盯着,你说大好的时光得浪费多少呀,浪费时间等于谋财害命,我要为我的行为深深的说声:对不起!至于是哪些具体的错误行为,我也要说声对不起,因为犯了什么错,我也不知道。
我决定对着《宪法》学做人,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讲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得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宪法》居然没有规定我们做什么触犯了法律,不能做什么而是从人民享有的权利出发,一下子我觉得法律有了温度,而且这些温馨的规定却成了我们作为一个普通劳动者的坚强后盾,瞬间我有了底气,原来法律是站在我们底层人这边的。翻完了宪法一百三十八条,竟然没有一条触犯,原来我是一个好公民!
既然我没有触犯法律条纹,那么我触犯的是究竟是什么呢?思来想去,我触碰的是某些人的利益,那些所谓的条条框框原本也不是给我制定的,风水轮流转,我只是命好,刚好遇见了而已,这不,新领导来了,马上重新规定了条条框框,一切早已与我无缘,而我原本就对这些不感冒,这下终于卸去了所有的负担,安心做我的小人物,穿我的小鞋鞋,好在我的脚近期越来越小了,再小的鞋都能穿,期待领导为我量身打造更多的小鞋子,这样以后的路我也不用再光脚走了,而且我坚信自己一定能走出一天康庄大道。
我对自己是一个好公民还是持有怀疑的态度,否则世面上也不会有我的流言蜚语,要知道,他们已经用语言杀死了一个又一个活生生的人,且还不罢手,依然张牙舞爪的继续用恶言恶语杀人,这些人真的是太坏了,行将半生,皇天后土恐怕也无法掩盖他们杀人的罪行。有人说一定要行善积德,口下留情,为子孙后代积福,可他们全然不顾。新加坡有一则公益广告,以此来告诉我们语言暴力的恐怖,有些人永远意识不到自己的语言,自己的冷漠,以及有意无意的冷暴力,有多么的伤人,令他人难以忍受。你的火上浇油对他人来讲就是灭顶之灾,舆论能造就一个人,同时也能毁灭一个人。
流言蜚语还在继续,伤害还没有停止,我恳请能够理解每一个人,不关自己的事还是尽早退出,莫让流言蜚语颠倒了黑白,泯灭了人性,毕竟善良才是我们作为一个人的本性,而且我们还毕竟还承担着特殊的社会角色,这样做怎能对得起阳光下最光辉的职业!鲁迅在《纪念刘和珍君》中说道:
惨象,已使我目不忍视了;流言,尤使我耳不忍闻。我还有什么话可说呢?我懂得衰亡民族之所以默无声息的缘由了。沉默呵,沉默呵!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灭亡。
的确,我觉得应该重新读读鲁迅,是非常有必要的。瞬间,我觉得很可怕,因为鲁迅笔下的人物在我们身边复活了。同样用鲁迅的文字激励我和我的同仁们:
苟活者在淡红的血色中,会依稀看见微茫的希望;真的猛士,将更奋然而前行。
2017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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