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电视台戏曲频道最近播放了评剧电影《包公三勘蝴蝶梦》,看后有许多感想,发表如下。
该剧情节如下:北宋年间,河南中牟县有一户人家,丈夫姓王名伯儒,妻子姓孟,名叫王孟氏。夫妻二人膝下三子:大儿子名叫金和,二儿子名叫铁和,三儿子名叫石和。丈夫去外地教书,被皇亲葛彪活活打死。杀父之仇,不共戴天,兄弟三人去找葛彪拼命,将葛彪打死,替父亲报了仇。当地县官不追究葛家的责任,反将弟兄三人判为死刑。开封府知府包拯复审此案,在堂上三次勘问案情,明了事情的原委,遂以杀人犯赵顽驴顶替了王石和,救下了石和的性命,一家四人感恩戴德,遂远走他乡,隐姓埋名。此事被传为千古佳话!
今天,我运用当今的法律,分析一下此事件。
皇亲葛彪仗势行凶,欺男霸女,为非作歹,蛮不讲理。在街上横冲直撞,撞伤王伯儒,不仅不赔礼道歉,而且还打死王伯儒。犯了故意杀人罪,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王伯儒的三个儿子金和、铁和、石和闻知父亲被打死,去找葛彪报仇,葛彪不仅不赔礼道歉,反而动手殴打三人,三人只好还手。在打斗过程中,大儿子金和将葛彪打死。三个人是共同犯罪,犯了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或故意杀人罪。
中牟县知县不追究葛彪的刑事责任是正确的。王伯儒被打死,本应追究葛彪的刑事责任,但是犯罪嫌疑人葛彪又被王氏三兄弟打死,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俗话说“死了,死了,一死百了。”没法立案,因此,中牟县县令不予立案是正确的。
葛彪父亲葛王爷决不善罢甘休,追究王氏三兄弟刑事责任。王氏三兄弟被中牟县令判故意杀人罪,兄弟三人抵偿葛彪性命。
此案案情重大,交由开封府复审。开封知府包拯三勘案情,明了案情始末,对兄弟三人深表同情,决定只追究一人刑事责任。兄弟三人争着就死,包拯让其母选择,其母选择让石和去死。当得和石和是王孟氏亲生儿子,其他二子不是其亲身儿子之后,深为王孟氏的义气无私,侠骨柔肠天感动。当天晚上做梦,梦见四只蝴蝶被困蛛网中,险被蜘蛛吃掉,包拯忽然惊醒,方知是南轲一梦,遂决定放过兄弟三人。
包拯找了一个替死鬼赵顽驴杀了,把石和放了出来。最后,包拯还给王孟氏一家纹银四十两,远走高飞,以安性命。
这个故事还告诉我们,杀人越货等刑事案件,不能自行解决,也就是不能私力救济,因为刑事案件除一小部分外,都是公诉案件,由国家替老百姓伸张正义。
这部电影一定程度上还说明了包拯一定程度上不秉公执法,循情枉法,虽然这种循情枉法为广大的老百姓所津津乐道。但是办案无论什么时候都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有时候法亦容情是正确的,而有时候法不容情是正确的,我们不能千篇一律。
想当初,如果得知丈夫被打死,王孟氏告到县衙,即便县衙袒护葛彪,包公也会秉公执法的。这样,为民除害也就突出了包公的形象。
戏曲的改编要与时俱进,要符合当代的法律标准,要维护历史人物形象,从这一点上来说,我对该剧编剧要腹诽的多了。
总之,《包公三勘蝴蝶梦》是一个失败的戏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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