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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季VS跳槽季:试用期,一定要避免的6个“坑”

毕业季VS跳槽季:试用期,一定要避免的6个“坑”

作者: AMZ亚马逊强开 | 来源:发表于2018-08-29 16:35 被阅读30次

    初入职场,应届毕业生对于试用期的理解都是一知半解的,所以今天就试用期的知识给大家科普一下,对于试用期常见的以下6个“坑”,一定要擦亮眼睛、谨慎待之!

    1、先试用,再签合同

    很多用人单位就是抓住了求职者求职心切的心理,和求职者口头约定先试用,满足职位条件后再签合同,或者和求职者先签订“试用期合同”,之后达到岗位要求、用人单位满意了之后再签正式合同,注意这都是不合法的。劳动法有明确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而且,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的,不是单独存在。所以如果遇上签订“试用期合同”或只约定试用期期限而不约定正式合同期限的用人单位,都是违法的,你可以通过正当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

    2、任意延长试用期期限

    都知道,试用期工资是比正式工资低的,而很多用人单位都认为大学毕业生是廉价的劳动力,所以随意约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结束后就以不符合标准还需努力为由,任意延长期限。这些都是不合法。我国的《劳动法》有明确规定,试用期期限的约定分一下4种:

    1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3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3、入职培训要交

    面试成功,正式进入公司培训,结果要交培训费的,这基本就是骗子公司,不管这个公司多厉害,不要犹豫了赶紧撤吧,你要知道一般正规公司在面试时就会说明试用期和岗前培训期,即使求职者没有通过试用期,也会得到相应的报酬,至于培训费,基本都是由公司担,或公司内部人员进行培训,不要听他们忽悠,没正式入职前就让你交钱的公司的公司都是骗人的。

    4、任意压低试用期工资

    很多用人单位以高薪为诱饵和求职者约定试用期,比如试用期工资是3000元/月,但过了试用期无责任底薪5000+...这时候就不要脑子一热往上冲,结果到最后你才会发现你怎么都过不了试用期。这就是一个“高新”坑,谁不想找高薪又轻松的工作,但往往到最后才能发现不过是用人单位的一种欺骗而已。而在《劳动法》中有规定: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转正后工资的80%,同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5、试用期内不允许辞职

    试用期不但是用人单位对求职的考察期,也是求职者对用人单位的适应期,而试用期内不可避免的会有适应不了或不满意的地方,这时候求职者想离职,结果有些用人单位就不允许试用期内离职,遇到这种情况不要着急,根据《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内员工离职只需提前3天告知企业,企业无权压制试用期员工

    所以你只需要放平心态就好,不要轻信企业的威胁。一旦利益受损,我们都要想方设法用法律来维护我们自己的合法权益。

    6:试用期内任意辞退

    有部分公司经常会以试用期不满意或其他无厘头原因而辞退员工,有些甚至不发劳动报酬,或克扣员工工资等,这些都是不合法的。根据我国《劳动法》第21条规定:在试用期中,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即使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期间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应当向劳动者说明正当理由。可是现实生活中,辞退理由已经简化到“不过关”“不适合”“不符合要求”等模棱两可的理由上去。所以应届毕业生一定要擦亮双眼,对于以莫须有或莫名其妙理由被辞退的现象,可以寻求相关组织提出劳动仲裁,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社会百态,对于单纯的应届毕业生来说,社会里的“坑”很多,也许一个不小心你就会掉进坑里了,所以请大家务必要擦亮双眼,害人之心不可有,但防人之心不可无啊,出门在外,多留个心眼总是没错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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