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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论》笔记(6)

《社会契约论》笔记(6)

作者: WeedsHU | 来源:发表于2019-03-20 08:18 被阅读0次

    1.立法工作之所以艰难,倒不在于哪些必须建立的东西,反而更在于哪些必须破坏的东西;而其成功之所以如此罕见,就正在于不可能发现自然的单纯性与社会的种种需要相结合在一起。

    感悟:立法大概率会侵害既得利益者。

    2.在一个完美的立法之下,个别的或个人的意志应该是毫无地位的,政府本身的团体意志应该是及其次要的,从而公意或者主权的意志永远应该是主导的,并且是其他一切意志的规范。

    感悟:立法要站在最广大人民的立场上。

    3.负责的人越多,则处理事事务就愈慢;由于过分审慎,人们对时机就会重视不够,就会坐失良机;并且由于反复考虑,人们往往会失掉考虑的结果。

    感悟:进一步论述政府冗官之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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