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疫情是否构成不可抗力?
经国务院批准,本次疫情已纳入乙类传染病、采取甲类管理,本次疫情可以认定为不可抗力。
《民法典》第180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应当注意的是:①只有因疫情真正影响到合同目的实现,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下,才构成该合同履行中的不可抗力情形;②即使合同签署时约定不可抗力情形不予免责的,因违反法律规定,可向法院申诉该约定无效
2、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冠,算工伤吗?
不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据此,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非因上述原因受到伤害的,不属于工伤。
3、用人单位因疫情防控停工停产的,工资如何支付?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
1)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2)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4、非医务人员在防疫工作中履行职务时感染新冠是否算工伤?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上述工作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
5、疫情期间,与他人发生的法律纠纷提起诉讼的时效快到了,怎么办?
可以尝试网上立案(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中国移动微法院”),也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面通知等方式要求另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以达到诉讼时效中断的目的。
如果因为疫情被采取隔离措施,致使不能在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可向法院申请适用有关时效中止的规定(参看《民法典》194条),在隔离措施解除后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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