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钱

作者: 7bcc0c84f998 | 来源:发表于2019-01-03 02:45 被阅读2次

    我们的传统,有一种官方认可的、深入骨髓的高风亮节,即不(提倡)爱钱。以往,谁要是公开地不爱钱到了极致,那么,此人就是道德楷模无疑了,心理活动和背地里是个什么情况,管它呢;一旦一个人在公开场合大声坦承,“我爱钱”,大约会语惊四座,被众人视为道德低下、不知羞耻的急先锋。改革开放四十年来,爱钱这种长期被市井小人占领的心态和行为低地,终于开始向上流移动板块:各行各业各家各户,都知道没钱寸步难行,所以,倒不再有人会认为爱钱是个什么不体面的事,反而是,越来越多的人明白,钱改善生活,钱标志个人努力程度和成功境地。由此又可以说,四十年来,不但开放了国门,也开放了各界人士的心怀。这是大好事。

    一位熟悉的,在教育系统工作的博士,大约认为我是个清高的人,又想和我更进一步地互相融合,所以,曾两三次当着我的面自嘲:我就是个庸俗之徒,爱钱,爱物质。她的话,真的像对她自己认真的调侃,其实调侃对象是我。我岂能不知。我笑一笑,并不回答她。她既然这么说,我当然也就不能接着她的话,去表明我也爱钱,或者,去说她本来也是个不俗之人吧。那简直比爱钱这事俗远了去了。

    我于是保留了我的表达欲望:天知道嘛,我也是个不折不扣、货真价实的金钱拥趸者。

    我就是有一点想不通。为什么改革开放都四十年了,这位博士甚至都还没有四十岁,怎么还在先入为主地朝着以钱论雅俗的方向,给思想和行为定性?爱钱的俗,不爱钱的就雅,这是什么逻辑呢?谁告诉他们要这样刻板教条地去想这个问题?

    这大约肯定是有原因的。

    艺术这个词,浑身都透着一股高攀不起的意味。的确,艺术雅,是个好东西。喜欢好东西的中世纪西方人懂得一个道理,作为精神产品的创造者,艺术家的精神世界丰富而强大,但可怜巴巴的是,生活能力普遍都成问题,作为典型的精神的巨人、现实的矮子的艺术家们,又多半还不太讲规矩,不会算计,要他们过分操心柴米油盐,实在是对无辜的艺术的白白损耗折损。西方人晓得,要想保留、淘汰、进化文明,那么,艺术家是要靠养的。把艺术家养起来,让他们专心干艺术的活,这简直是上流人士的天然职责。养起来要靠什么?当然是靠钱,此外还得加上对他们的尊重。艺术家们也坦然享受。作为生活弱者的他们,可以理直气壮地说,“我爱钱”,虽然实际上,他们不必为了钱,去像土生土长土亡的东方艺术家们一样,操心操得心碎不已,奔波不已。为了使自己能卖个好价,得厚着脸皮四处兜售,最后,钱到手了,尊严也没了。这时候哪里还谈得上什么艺术不艺术?全都是灰尘地里的简单活着——糊嘴而已。

    性工作者失魂坠肉地出售身体(这话可以忽略,因为我们虽然民间流行性工作者这个词,实际上这个职业是非法的),文艺工作者留瓢卖髓地出售精神产品,都是卖,但恐怕谁都会认为,精神产品这样的虚家伙,更值得尊重。不过,如果抛开精神肉体之别,将东西方的同类的“卖”比较起来,文化艺术的卖,此卖和彼卖,也还是存在着一些区别的。其中,最大的区别有两个:艺术产品的创造者,在一个什么样的地位?其独立精神受到了尊重和保护没有?

    今天中西方文化艺术的差别,以及社会开放包容的程度,是很能说明一些什么的。

    我们如今倒是终于承认了钱的重要性。就连以往清高不羡仙的博士们,也承认了这一点。不过,还是得强调指出来,钱是不能用作划分雅俗的标尺的。钱是社会文明进步不可或缺的参与者,有时甚至是主导者。

    人的生存是低于生活的,而文化艺术又总是生于生活又高于生活。在生存的底色、艺术剥离的进程之中,毕竟活着需要金钱为支撑的。这里,根本不是雅俗的区别,而是一个价值观的问题。我们已经被一种貌合神离、皮肉不符的伪高度,欺骗了太久。

    雅也好,俗也好,其实大家都不必装,不必否认自己爱钱。钱并不总是单纯的市井色,无非是,当钱化成数字,呈现在支票上时,会显得高雅些,而当一张斑驳的钞票从家庭主妇手里递给菜贩子时,多少又显得有些出于传统思维给定性的俗不可耐。

    我看,我们还是明明白白地爱钱一点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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