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是我国缔结婚姻必不可少的环节,是我国自古就有的习俗,又被称为聘礼、纳彩等。
对于彩礼,法律上现在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那根据我们现在的婚礼习俗,彩礼就是为了缔结婚姻,男方给女方一笔现金或者财物,当然也存在女方给男方的情况。比如我们有些地方“招上门女婿”的情况下,都会给“彩礼”。
从法律上讲,彩礼其实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结婚就是它所附的条件。通俗来讲,彩礼就是以结婚为条件的赠送财物。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一共有三种情况出现时,可以把彩礼要回来。
1、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因为彩礼的赠送是以结婚为目的的,结婚的目的没有实现,那彩礼的赠与行为也就没有生效。
2、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的手续,但是没有共同生活。
3、在结婚之前送出彩礼,直接导致了男方生活困难,有些地方的天价彩礼就可能导致生活困难。不过,只有双方提出离婚,才能用这两种理由来要求对方把彩礼还回去,如果还在婚内,是不能以这两种理由来要求返还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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