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推拿本身而言,它是一种安全、有效而基本无副作用的物理医疗方法,但是如果手法运用不当、患者体位不适或精神过于紧张,也可以出现一些异常情况。发生异常情况时,施术者必须马上做出正确判断,并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
第一节 皮肤破损及瘀斑
皮肤破损是指患者在接受手法治疗时出现局部皮肤发红、疼痛、起疱等皮肤表面擦伤、出血、破损的现象。瘀斑是指患者在接受推拿手法治疗中或治疗后,治疗部位的皮下出血,局部皮肤出现青紫、瘀斑现象。两者常同时发生。
一、发生原因
1.治疗时操作不当。如擦法操作时间过长或产热过多引起皮肤烫伤;一指禅推法等操作时没有吸定,产生异常的摩擦运动;按揉法操作时,用力过重,幅度过大,引起皮肤翻转;在予热敷等治疗后不久便进行手法操作等引起皮肤破损。
2.施术者长时间、重刺激手法治疗,或因患者痛阈值较高。如点按法、弹拨法和踩法在局部操作时间过长、力度过大易引起瘀斑。
3.患者患有血小板减少症或其他易出血病症。
4.老年性毛细血管脆性增加。
5.某些女性月经生理期。
二、处理
1.皮肤破损者,在损伤处立即停止手法操作,做好局部皮肤的消毒,必要时请相关专科医师会诊。
2.局部小块瘀斑,一般不必处理,经过3天左右可以自然吸收而消失。
3.局部青紫严重,可先制动、冷敷;待出血停止后,再在局部及其周围使用轻柔的按揉、摩法等手法治疗,并配合湿热敷,以消肿、止痛,促进局部瘀血消散、吸收。
三、预防
1.在使用擦法与按揉法时,可配合使用介质,防止破皮。擦法操作时注意控制手法的产热度。施术者指甲不宜过长。
2.若非必要,治疗不宜选用过强的刺激手法。
3.对老年人使用手法必须轻柔,推拿时间也不宜过长。
4.急性软组织损伤患者一般应在皮下出血停止后,方可在局部配合使用手法。
5.施术前详询病情,准确判断。
第二节 软组织损伤
软组织损伤,指软组织或骨骼肌肉受到手法直接或间接暴力,导致组织受创后出现微循环障碍、无菌性炎症,致使局部肿胀疼痛一类的创伤综合征。
一、发生原因
1.使用蛮力,手法生硬粗暴。
2.在颈、腰段脊柱推拿过程中,使用过度旋转、侧屈、挤压类手法,引起椎间盘等组织损伤。
二、处理
1.立即停止治疗,注意询问和检查患者损伤情况,以便及时处理。
2.24小时内制动,局部冷敷;24小时后可在局部使用轻柔手法,或配合湿热敷等治疗。
3.对椎间盘损伤严重者,可选用镇痛镇静类药物,经以上处理无效者,可用局部神经阻滞或消炎脱水类药物静脉滴注治疗。
三、预防
1.加强手法基本功练习,正确掌握动作要领,手法操作时不可使用暴力和蛮力。
2.不可经常使用脊柱旋转类扳法,且在使用时注意不要超越正常的生理活动范围。
第三节 疼痛
疼痛是指患者经推拿手法操作后,特别是初次接受推拿手法治疗的患者,局部组织出现疼痛的感觉,拒按,夜间尤甚,疼痛加重。
一、发生原因
1.施术时手法选用不当或手法操作不规范。
2.局部操作时间过长,手法作用力过重。
3.患者痛阈较低或精神紧张。
二、处理
1.一般不需要做特别处理,停止推拿1~2天后疼痛症状即可自行消失。
2.若疼痛较为剧烈,可在局部施行红外线治疗或配合揉法等轻柔手法操作,也可以配合湿热敷等,经以上处理症状不能缓解者,可酌情使用镇痛镇静类药物。
三、预防
对第1次接受推拿手法治疗的患者,手法要轻柔,局部施术的时间也不宜过长。对于精神紧张的患者给予心理辅导安慰,稳定患者情绪。
第四节 骨折脱位
骨折脱位是指医师在推拿操作过程中,特别是在做运动关节类手法或较强刺激的按压手法时,因手法运用不当引起患者骨折或脱位的现象。
一、发生原因
1.施术时手法选用或操作不当,压力过重,刺激过强,运动幅度过大,以及手法生硬粗暴等。
2.患者接受手法操作时,体位不当。
3.患者骨质疏松、骨质病变,或骨折假性愈合等。
二、处理
1.立即停止手法操作。
2.制动、固定,并做X线、CT或MRI检查等以明确诊断。
3.如不能准确判断病情时可请骨科医师会诊,做必要的针对性处理,及时进行复位、整复和固定。
三、预防
1.手法治疗前,要仔细检查、评估患者骨质情况,如有疑问必须先行X线等检查,排除骨折及骨质病变或其他不宜推拿的病症。
2.施术者必须熟悉解剖和各关节的正常生理运动幅度,使用运动关节类手法操作必须在正常生理活动范围内进行,切忌用暴力、蛮力。
3.对于老年患者,根据患者情况选择体位且手法压力不宜过重,时间不宜过长。
4.患者的体位必须正确、舒适,以患者耐受且有利于医师手法操作为原
则。
第五节 脊髓损伤
脊髓损伤是指医师在推拿手法操作过程中,特别是在脊柱做运动类扳法、踩法等手法时,因操作不当或诊断不清,引起患者脊髓损伤的现象。
一、发生原因
1.患者有脊柱外伤、骨折或骨质疏松、严重骨质增生、肿瘤等占位性病变,不宜推拿者。
2.操作运动类手法时超越正常生理活动范围。
3.使用踩法、扳法等手法时生硬粗暴。
二、处理
1.立即停止手法操作。
2.制动、固定,并做CT或MRI检查等以明确诊断。
3.及时请其他专科医师会诊,做必要的针对性处理。
三、预防
1.手法治疗前,特别是使用运动关节类手法时,要详问病史,明确诊断,必须先行X线等影像学检查,排除骨折及骨质病变或其他推拿禁忌证。
2.施术者必须熟悉人体解剖和各关节的正常生理运动幅度,使用运动关节类手法操作必须在正常生理活动范围内进行,切忌用暴力、蛮力。
第六节 晕厥
晕厥是指患者在接受推拿手法治疗过程中,突然出现头晕目眩、胸闷恶心、心慌气短等表现。严重者发生四肢厥冷、出冷汗,甚至出现昏厥、晕倒等症状。
一、发生原因
1.患者精神过度紧张。
2.体质特别虚弱。
3.患者处于饥饿状态、血糖相对较低,或过度劳累、大汗淋漓之后。
4.医师操作时手法过重、过强。
5.治疗时患者体位不当,或持续以某种体位施术时间过长。
6.患有其他心、脑、血管疾病。
二、处理
1.立即停止手法操作。
2.使患者平卧于空气流通处,采取头低足高位,并让患者精神放松、配合深呼吸。轻者静卧片刻,饮温开水或糖水后即可恢复。
3.重者,可配合按揉内关、合谷,掐人中、十宣,拿肩井等,可以恢复。
4.必要时应配合其他急救措施。
三、预防
1.施术前应详询病情,准确判断。施术过程中随时注意患者的体质情况、精神状态,以及对手法治疗的耐受性。
2.选择正确、舒适,且能持久接受推拿手法治疗的体位。一般以卧位为佳。
3.治疗时,手法刺激不宜过强,治疗时间也不宜过长。
4.饥饿状态、过度疲劳的患者,应待其进食、恢复体力后,再进行推拿治疗。
5.对初次接受推拿治疗和精神紧张的患者,应做好解释工作,消除患者的顾虑。
6.注意保持诊疗室内的空气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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