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人:阿德勒说过:我们都是只有在感到“我对某人有用”的时候才能够体会到自己的价值。体会到自己的价值之后,才能获得“可以在这里”之类的归属感。另一方面,我们无法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否真的对别人有用,即使眼前的人表现得非常高兴,原则上我们也不可能知道他是否真的高兴。
在此就出现了“贡献感”这个词。如果我们拥有“我对别人有用”之类的主观感觉也就是贡献感,这就足够了。没有必要再继续寻求依据,从贡献感中寻找幸福,从贡献感中获得喜悦。
我们通过工作关系可以感受到自己对别人有用,我们通过交友关系可以感受到自己对别人有用,如果是这样,幸福就在其中。
青年:是的,这一点我认同。坦率地说,这是我目前为止接触过的幸福论中最简单也最容易理解的内容。正因为如此,对通过爱过上“幸福生活”的论调反而无法理解。
哲人:或许是吧。那么,请你想一想关于分工的讨论。分工的根本原理是“我的幸福”,也就是利己心。彻底追求“我的幸福”的结果就是给别人带来幸福,分工关系成立,可以说是健全的利益交换发挥作用。你还记得这些话吗?
青年:是的,非常有趣的讨论。
哲人:另一方面,使交友关系成立的是“你的幸福”。对于对方,不需要担保或抵押,无条件地信赖。这里并不存在利益交换的想法,通过一味信赖、一味给予的利他态度,交友关系才会产生。
青年:付出,然后才有收获?
哲人:是的。也就是说,我们通过追求“我的幸福”建立分工关系,通过追求“你的幸福”建立交友关系。那么,爱的关系成立又是追求什么的结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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