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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高粱家族》莫言

《红高粱家族》莫言

作者: 学不会眨眼 | 来源:发表于2017-08-04 22:19 被阅读183次

    一、 充满野性的人物语言与缺乏质感的叙述语言

    如果说文学的语言犹如一条河流,有的作品是清澈见底,有的波涛汹涌,但都是自然而然,顺流而下。只有莫言的语言如同决堤的洪水,泥石俱下。在《红高粱家族》中莫言的语言依旧保持着原有的特色,雅俗掺杂,激情澎湃。可能对于阳春白雪式的作品来说,莫言小说的语言掺杂了大量的粗话、脏话会有粗鄙化的倾向。但对于这些粗俗词语的也能用应该分开来看,如果用于人物的性格塑造并不能完全看作是粗鄙的,但如果这种粗糙的语言范式一直沿用到叙述语言之中则会使得叙述语言缺乏那种长期的锤炼和修养的质地感。

    如《红高粱》中对于余占鳌(我爷爷)、戴凤莲(我奶奶)、任副官等人的塑造,粗俗化或口语化的语言是符合人物的设定的。尤其以余占鳌最为突出,作为一个类似于土匪式的民间抗日英雄,他的所作所为和所用的语言一般会是偏向于不拘小节、浅显直白甚至粗俗化的。所以,“小舅子”、“你娘个蛋”、“小鳖羔子”等等脏话从他的口中说出也就不足为奇,反而如果这个人物口中没有一点粗俗的话语会更让人产生维和感。相比于任副官那样的学生兵,情况则完全不同。此外,“我奶奶”所说的话中加入许多的口语话的俗语也同样可以理解。她挽住罗汉大爷说的是“不看僧面看佛面,不看鱼面看水面”。还用“这酒里有罗汉大叔的血,是男人喝了。后日一起把日本汽车打了,然后你们就鸡走鸡道,狗走狗道,井水不犯河水。”这样的话劝冷队长和“我爷爷”联合打日本人等等。“我奶奶”的话语中“酒”、“鸡”、“狗”等字眼都被搬出来,民间味十足。这些粗字俗语所呈现出来的是原生态的民间姿态,在这些人物身上有着原始生命力的野性。

    虽然粗字俗语运用到这些高密土生土长的人身上没有太多让人非议的地方,但是叙述者的语言相比来说会一种缺乏长期锤炼和修养的质地感。他往往会随着充满原生态神秘、潜意识等多种奇异感觉化的叙述,临时突兀地反常使用某些词语。如文本中对于“我奶奶”的一段评价,“我奶奶一生‘大行不拘细谨,大礼不辞小让’,心比天高,命比纸薄,敢于反抗,敢于斗争,原是一以贯之。所谓人的性格发展,毫无疑问需要客观条件促成,但如果没有内在条件,任何客观条件也白搭。正像毛主席说的:‘温度可以使鸡蛋变成鸡子,但不能使石头变成鸡子’。孔夫子说:‘朽木不可雕也,粪土之墙不可污也’,我想是一个道理。”“每当我看到奶奶的剪纸时,敬佩之意就油然而生。我奶奶要是搞了文学这一行,会把一大群文学家踩出屎来”在这些叙述者的话语中,给人一种罗列堆砌之感。还有就是过渡的口语化反而会显得粗鲁不堪。古人曾说“吟安一个字,捻断数茎须”,这样的精雕细琢并未出现在莫言的写作之中。相对来说,从叙述者的语言中可以看出一个作家的文字功底,而莫言所缺乏的正是一种长期的锤炼和修养的质地感。虽然他也会运用大量的诗词,但会给人以错位感,缺乏了文字本身的美感。

    在极度丰富的人物语言中和缺乏质感的叙述者语言之中,莫言对高密东北乡的描写归入了“野史杂说”之中。修辞的丰富与瑰丽不可否认,但抛出这些华丽的外衣,语言本身的美感并没有得以发挥展现出来。这也是语言缺乏质感的表现之一。

    二、 情感逻辑代替理性逻辑的激情宣泄

    虽然莫言小说语言缺乏质感,但是他在打破传统进行语言实验方面也有着自己独特的贡献。艺术语言具有对常规语法的偏离,是变异的语言艺术。莫言打破语言常规主要表现在词性与词语搭配的变异、方言与语域的偏离和陌生化手法的运用等。在词性偏离方面,主要是在色彩与气味的互通,使得文本在线性时间的叙述中同时加强了文本的空间感。如“那种新奇的、黄红相间的腥甜气息”,“奶奶满脸酒香”,“高粱的茎叶在雾中滋滋乱叫,雾中缓慢地流淌着在这块低洼平原上穿行的墨河水明亮的喧哗”……在这些描写中有些词性发生了变异,有些运用了比喻,使得颜色、气味、声音等互通,使得原本平面化的语言不再局限于纸面而是充斥在空间之中。此外词语的搭配也有所变异,如“他们杀人越货,精忠报国”,“马骡驴粪像干萎的苹果,牛粪像虫蛀过的薄饼,羊粪拉稀拉像震落的黑豆”等。“杀人越货”指的是盗匪的行为,而“精忠报国”则指的是民族英雄的行为,两个词搭配在一起有一种新奇之感同时也准确的概括出以余占鳌为代表的民间抗日英雄的特点。另外将动物的粪便与食物相搭配,完全背离常规的描述,会形成一种反差。词性和词语搭配的变异为他的语言实验增加了新奇感,也拓宽了其文本的空间感。

    除了词性和词语搭配的变异,在方言与语域方面也有着偏离。首先是口头语与书面语的掺杂,方言与谚语的加入,使得小说的语言成分更加丰富多样。在分析“我奶奶”的人物形象构造时,对这位农村妇人所说的民间味儿十足的话语已经有所涉及,此处不再赘述。另外一个偏离常规的表现在语域的偏离。每一种问题都有属于这种文体独特的语言系统,在莫言的小说叙事中加入了民谣的成分。像描写“我奶奶”害怕嫁给麻风病人时“歌唱”般的哭丧,出嫁时轿夫的唱腔,曾外祖父在驴后哼起的“海茂子腔”以及余占鳌在高粱地里的高歌等,都属于民间歌谣的语言。在小说文本中插入了民谣的唱词,语域发生着偏离。最明显的语域偏离是在《酒国》中,将书信体与小说创作穿插进行。这些偏离常规的创作方法给他的小说语言带来了一种艺术语言的可能。

    另外,还有陌生化手法的运用,将美与丑相提并论,有一种偏向于审丑的倾向。如“我奶奶”出嫁时对于花轿的描写“花轿里破破烂烂,肮脏污浊。它像个棺材,不知装过了多少个必定成为死尸的新娘。轿壁上衬里的黄缎子脏得流油,五只苍蝇有三只在奶奶头上方嗡嗡地飞翔,有两只伏在轿帘上,用棒状的黑腿擦着明亮的眼睛.....”出嫁本应该是欢乐的场景,但在这里却描写的污秽不堪,如果这样的描写是为了衬托奶奶被迫出嫁的悲伤的心情。那么在小说描写到奶奶去世时,“奶奶脸上没有受伤,面容严肃,头发纹丝不乱,五绺刘海下,两条眉梢儿下垂,奶奶半睁着眼,苍翠的脸上双唇鲜红”,这里的用词则显得明亮温和许多。在欢乐的场景中用着肮脏不堪的词语,在悲伤的情景中却用着明亮的语言,在情绪与用词的反差中彰显着语言的魅力。对于小说中关于污秽甚至令人作呕的描写有很多处,这也使得整部小说有一种审丑的倾向,比如闻一多所写的《死水》或者波德莱尔所写的《恶之花》等,都是用污秽肮脏的场景传达着他们的哲思,只是同样的方法,莫言更多的并不是传达思想而是寻求一种感官的刺激。

    尽管莫言语言的打破着常规的语法与用词,但追究其背后的原因更多的可能是他在创作的过程中完全用情感逻辑来替代理性逻辑,处于一种激情化写作的状态,寻求的是一种感官的刺激。比如在写到罗汉大爷的被剥皮时的描写,“父亲对我说,罗汉大爷的脸皮被剥掉后,不成形状的嘴里还唔唔噜噜地响着,一串串鲜红的小血珠从他的酱色的头皮上往下流。。。。。。。。大爷被剥成一个肉核后,肚子里的肠子蠢蠢欲动,一群群葱绿的苍蝇漫天飞舞。”;两群野狗相争时的描写,“黑狗被咬得晕头转向,用力撕出头颈,不惜丢掉一块巴掌大的肉皮。它站起来,剧烈的痛楚使它浑身发颤。它气疯了,它认为绿狗发动的进攻完全违背狗道。暗下毒口,算不上好汉,赢了也不光彩。。。。。。”可以说在这些残忍场面描写的时候,作者处于一种观赏甚至有点快感的表述之中。作者在惨烈的两狗相争的过程中加入好汉的理论,会让人怀疑是否作者在背后是处于一种期待的态度呢?这些残忍场面的描写还有很多处,带给读者更多的是一种恶心、不适应感。这其中有作者有意为之的暴力化语言的运用,但更让人感到不适的是作者在写作这些场景时所怀有的激情。

    相比于余华在《现实一种》中以一种冷静的笔调描写死亡、血腥与暴力,并在此基础上揭示人性的残酷与存在的荒谬。莫言在描写血腥、暴力的场面时更多的是寻找一种感官的刺激,而没更多的艺术内涵。

    三、 语言的狂欢

    巴赫金在对“狂欢节”的讨论对于某些特殊的文本与文学类型史具有重要意义。一切事物“欢乐的相对性”是人人要遵循的律条。一切权威的、不可改变的、严肃的东西都被颠覆了、打散了、嘲笑了。而莫言的小说用语正是语言的一种狂欢,尤其民间特有的话语的运用,对构造高密东北乡这个神秘的乡村有着重要的意义。陈思和在对“民间”概念总括时指出:“自由自在是它最基本的审美风格。民间的传统意味着人类原始的生命力紧紧拥抱生活本身的过程,由此迸发出对生活的爱和憎,对人生欲望的追求。。。。。。民主性的精华与封建性的糟粕交杂在一起,构成了独特的藏污纳垢的形态”莫言对于语言的运用,更多的就是对民间原始生命力的展现。方言的运用,雅与俗的交替使得他藏污纳垢的民间话语构成独特的体系。

    但是“民间的藏污纳垢并不仅仅是指民间存在着丑和恶的东西,而是对一种包孕了美丑对立、善恶交织、瑕瑜互见的一种复杂文化形态的描述。”所以,尽管莫言的小说实现了语言的狂欢,但更应该注重民间美的方面的存在,不仅是民间原始的生命野性,也可以有更多的思想值得挖掘。

    最后,莫言瓦解了“一体化”文学语言,对于既定思维和经验秩序的颠覆,为我们创造出一个混沌、错综复杂的文学世界。或许这也正是他独特性的体现,如果改变了这种语言方式,莫言也很难成为中国当代文学中如此独特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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