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2020》上

作者: 李子树上的男孩 | 来源:发表于2020-12-31 18:04 被阅读0次

    我时常觉得孤独,或许孤独于我应是一种凄凉的美。

    亲爱的各位读者朋友,大家好,首先是祝大家元旦节快乐!一年来,我们身边的变化也早已物是人非,所以感谢一路走来关注和关心我的每一位朋友,你们让我发现了自己开始习惯性的思考,并用文字去诠释出来一些能量,从而更好地认识了自己。我近几年来获得的快乐,大多是你们给我的,谢谢你们!

    从去年年底开始到今天,一年的时间我和一些当事人共同历经着官司困扰,所以我更希望通过这篇文章,给你的生活带去一丝微不足道的知识。其实在很久之前,我就有意去写一篇关于自己亲身感受又能涵盖百姓朋友们时常疑惑的法律问题,这两年都在考研,为了节约时间,加上之前还没有足够的题材,便暂时作罢了。在2020年最后的一天,趁着头发凋零之际,我回忆着用这一年来亲身经历的诉讼情节,竭尽全力用故事打造出来了这样一栋五层建筑,挑选了5件有意义的实务案例,里面涉及了继承、共同犯罪、劳动纠纷、侵权和离婚纠纷等,希望可以帮助到现在及以后可能遇到同样问题的友人。

    为了不掩饰这个故事里的法律情节和细节,我先抛出一个举例子的形式吧,比如,男女双方在结婚前,女方怀着别人的孩子嫁给自己的老公,老公非常疼爱这个孩子,直到生活了几年老公才意外地知道了真相,就开始产生报复妻子的心理,于是男子经常在外面喝酒,喝多了就回来打自己的妻子,说来也怪,每次打也就仅仅扇几巴掌,后来,这女的实在受不了了,就去法院起诉离婚,在法庭上男的看着妻子委屈地说“其实我还很爱你,一直都爱你,我们的感情没有破裂,我不同意离婚”,请问本案中如果你作为案外人,你认为他们俩这婚能离成吗?

    我愈发觉得,法律应该是屏幕外行为的延伸,是每一个法条背后的万千设想,很多朋友们常常问我,这件事在法律上怎么规定的,要从哪下手?他们一直诉说,不懂就问,我觉得这是很好的事儿,我不懂也是问我的老师,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明白法律在生活中的处理问题,对于这些热情的人,我也很开心去援助他们解决问题。我认为,法律人有义务为社会上的人去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考虑到该行业的昂贵性,每位律师也都有自己的水平,律师的真实生活,打官司时的各种细节,律师为当事人出谋划策的整个过程,我很厌恶当事人对我遮遮掩掩,提防着不把真正事实告诉我,我觉得这种人在消费我们这个群体,却没给我们足够多的尊重。我们应该尊重每个法律人的劳动成果,其实,在今天,我更感谢两年来为我实践知识增砖添瓦的当事人及亲人朋友,是你们用信任与形形色色的案例促进我的成长,有时候觉得,我们的人生太长太不确定了,而我愿意去做你身边一颗积极乐观的太阳,当你遇到灰暗时,我就用自己这颗太阳一照一照,为你的前路照出无限光明。

    走路时,我时常思考,怎么去让自己的水平日复一日地升华,怎么能用十年时间去迎着晨光赴梦,十年后踏着星光归巢,我想,离不开无数个碾转反侧的深夜,离不开悄无声息的告别,是那无数个昨夜一两点钟皎洁的月光,在寂静无声的黑夜里,为奔赴自己的梦想去攒足力量等待着起航,2020,我们喜忧交替的一年就要过去了,本篇文章算是我送给读者朋友今年的一件礼物,我精心挑选出了令我从懵懂,到每一次实践过后,踏实自信给予的5例常见生活法律纠纷来进行传播,希望给正在或将来为这些困扰的受害人一些忠实的方法和建议。

    这些故事我将以现实案例作为依托,这五件由于是我直接参与的,我在尊重法律事实与法官判例的基础上,对这些故事作出了戏剧化的描写和改编。因为有案情的支持,对此写作的过程我也倍受鼓舞。我尽量做到越到后面的故事越精彩,我发现,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都会把自己当做受害者。

    以本案为例,比如本案张男对刘女,啪,一巴掌打了过去”,这是张男结婚后两年来第一次打她,张男与刘女二人自2016年1月经人介绍相识,并在同年7月登记结婚,此后刘女辞去工作后在家当全职太太,在订婚时向张男索要彩礼二十万,并全部留给了父母报答养育之恩,婚后二人在同一城市居住生活。随着渐渐地,张男事业小有起色,并很快被提拔成为公司主管部门领导。

    紧随之而来的是张男开始以业务繁忙为由不回家居住,每隔半月才回家一次,拿些东西后又匆匆出门,新婚不到一年,就让刘女饱受一人独守空房之苦,二人也一直没有孩子。后来,没有出乎大家意外,张男出轨了,在外有了女人,还在外有了私生子,并长期与数人保持不正当关系,张男婚后的行为,打破了刘女婚前对美好家庭的设想,这样的生活一直持续了两年零三个月,2018年11月份,因为这一巴掌,让刘女提前将一纸充满灰色的离婚起诉书送到了法院,夫妻二人对簿公堂。

    在这个案件中,很明显刘女是受害人!民事案件中一般都是以原告为受害人,但被告人张男向审判长诉说了自己也是受害人的反驳。不难看出,在本案中,张男自与刘女缔结连理成为夫妻关系后,在婚姻存续期间,非因法定情节,你张男经常夜不归宿的行为违反了配偶关系中夫妻同居义务,你跟我结婚了,却不跟我睡觉,还冷落我,你这是不行的,该行为违反了夫妻间的同居义务!

    其次,你张男在外同时与他人保持不正当关系,还违反了夫妻间应当恪守的忠实义务,若是张男与她人在外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可能还会涉及重婚罪,这是另外一个刑法问题,自不待言,在我国《民法典》婚姻编里,你结过婚后,法律就不能允许你同时吃着碗里还看着锅里的,家有妻还在外并与其它异性同居生活,你婚前的风流到领证那天就该收手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这是法律赋予保障婚姻中男女双方应当遵守的诚信原则,这怎么能违反呢?你张男在婚后还与异性保持婚外情,是不道德的,这样就很不像话,常言道“一入佛门深似海”法律是不允许入了婚姻的大门,还让你寻花问柳,当然朝三暮四是你的自由,但是若你的行为侵害了另一半的权益,那你就应当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那你在离婚的时候就应该少分或不分财产,因为你的行为踩踏了伴侣的尊严。

    要是张男在法庭上说,“结婚时刘女让我支付了二十万的彩礼,全部都给了她爸妈,嫁妆什么也没有,我感觉自己的婚姻是买卖过来的,心里一直有芥蒂,结婚后她也不想和我同房,我现在有自己的事业,也在外找到了爱情,我同意离婚,但是我要让她返还彩礼”。朋友们,这就是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总有自己的理由,但大多数的情形受害人只有一个。每个人心里都藏有一种欲望,也并不是每一个人都可以把生活过得很好的。

    前段时间“凡尔赛”成为网络用语,其实,最后还是“谦卑”才会让一个人七十岁依旧风华正茂,我认为,“凡尔赛”是一种奇怪的因果定律,比如你会觉得“一个年纪愈加沧桑的人反而会给别人留下深刻的印象,因为你感觉他年纪的沧桑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成功、阅历和惨痛的教训”。

    什么才算是专业的解读?我想,年轻时尊师重道,年老时薪火相传。我认为传播的目的就是希望人人理性、社会大同,只是每位老百姓都是不同的,从政者,可以为官一任,去造福一方;为商者,可以在自己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坚持正义,我觉得,法律人,能做的不仅仅是为当事人出庭。

    今天,我要写的第一件案件是《继承人的对决》,通过这场继承大战,去给读者分享“生活中如果你遇到这样的事情应该怎么做”,这是一个简单的继承权纠纷,本是必赢的官司,但村委会的后来强势介入另案件险象环生,随着事实的层层剥开,我发现村委会竟用了一些隔岸观火的套路。譬如,1、本案中,老人死后没有留下遗嘱,但是有一些遗产,继承人之间应该怎么继承?

    2、继承人所有子女享有的继承权是享有一样的继承比例吗,还是男子要比外嫁女多拿二分之一的遗产?

    3、如果继承人有杀害被继承人或者隐瞒遗嘱怎么办?

    4、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能不能多分遗产?

    5、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的时候,是不是就丧失了继承权?

    6、继承问题应该由哪些法院管辖?

    7、被继承人在被恶意宣告死亡后,应该怎么要回自己的财产?

    8、赡养费问题可以重复起诉吗?

    9、被继承人有两处院落,而继承人都先于被继承人去世,后来继承人A的儿子和继承人B的孙子们怎么进行法定继承?

    10、房子已经被继承人B拆了,而且补偿了拆迁安置房,另一方继承人A在省外多年回到老家,能否要回属于自己的权利?

    这场案件的复杂程度在于复杂的人物关系,老人辛苦一辈子,安心地去极乐世界了,后人们却因为当年老人没有留下遗嘱而如今弄得两败俱伤。

    本案原告也就是受害人,是我母亲的至亲,那天下着雨,我从郑州回来,当一位70多岁和一位60多岁的老人动情地在我面前讲述着那个年代发生的故事,我拿着笔分析着发生在庞杂人物关系中的法律事实问题,在2018年清明节王甲也就是原告当事人在儿子的陪伴下回到老家为叔父扫墓,其在被告人家中居住一晚后被驱逐门外,古稀之年的王甲在儿子的搀扶下,眼含悲楚的热泪在那一刻夺眶而出,他让儿子搀扶着去了那片已经被夷为平地的院落,回忆着他在那里从出生、长大、参军入伍的成长历程,他想起自己那去世前的爷爷,他曾经是全家乃至全村人的荣光,如今却无家可归,看着眼前这一片荒芜的土地,他久久伫立在那片生他养他的土地上,回忆着那个年代属于他的童年。看着我的当事人,我忍不住签了授权委托书,作为晚辈我应当尽力去帮助他们,两年来,从起诉、取证到辩论经历了种种困难,我也深深感到基础薄弱,后来我们一同面对着历史先人留下的问题打完了三场艰难的诉讼过程,从一审、二审到发回重审历时两年之久。

    两年前朴实无华的十月,一场因不动产物权继承纠纷在河南省长垣市基层人民法院开庭,复杂的人物关系脉络,被继承人和继承人如今很多都已经去世,案件争议焦点在于:1、被拆的三间房屋到底是谁建的?2、本案中,原告是否还享有继承权?3、该房屋被拆除已经过去七年,是否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由于本案人物复杂不让读者读乱,原告我统称王甲,上图是人物关系,其实案情很简单,王某生了俩儿子,大儿子的孩子跟二儿子的孙子打官司,侄子当时不仅有房,还在2011年把他叔叔家房子拆了,现在叔叔要起诉讨回公道!

    被拆房屋三间已经在七年前,因为村中的拆迁安置被夷为平地,原告是继承人长子的孩子,被告是继承人次子的孙子。时间追溯到1940年,王某是这个案子的老祖宗,也是房屋的所有权人,生前有一大一小两处院落,小院三间、大院四间共七间房屋,另有良田百亩,王某生有两子一女,长子王大,次子王二。1945年,王大在小院娶妻生子并与父亲王某共同在小院居住,此时王二尚未成家,故也与之同住;

    第二年王大生有一子,取名王甲。1950年,王二娶妻后,因房屋有限故王二夫妇搬去大院居住,后生有一子取名王丁。

    直到王某去世,地主阶级被打倒后,兄弟二人都未曾分家,我们都知道农村风俗,一般在被继承人活着的时候都不会留下遗嘱,也正因为这些漏洞,才导致社会上很多家庭成员在被继承人(家中老人)去世后,纷纷因争夺遗产而形同陌路甚至大打出手,最后诉至法院。“不吱声,焉知死”,在中国民间很多老人活着的时候最忌讳的事情就是面对死亡,他们生前做梦也不会想到,自己生前给儿女置办家业、娶妻生子,最后辛苦一辈子什么都做完了,因没有给后人分家,一帮继承人开始激烈的争夺遗产大战,其实,在没有留下遗嘱,也没有什么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形下,那就按顺序法定继承呗。

    本案件中,王大在父亲王某去世后,王大一家人在被拆院落居住了几年,期间并和妻子、孩子重新修缮了旧房屋,后来因为蝗虫之灾导致家中的幼女饿死,王大独自去了省外逃荒,家中留下妻子和儿子王甲,王甲成年后又从老家参军入伍,王大就在外立住了脚后把妻子接走了,在王大退伍以后又直接去找了父亲,所以在老家,王某留下的小院三间屋子一直空着,王某的次子王二因为家里人员越来越多,因为王二的儿子王丁生了三个孩子分别是王1、王2和王3,王二知道哥哥王大在外面定居近年不会回来,就住到了王大的那个院子里生活了几年,期间王大一家也回过老家看了亲人和自己的房屋,人在外总是希望多年后能落叶归根,后来王大身体一直不好,直到在外面去世后,也未能返回故土。

    后来时间回到了2013年,王二的儿子比王二先去世了,按照农村习俗,王大的孩子王甲被通知后得知堂弟去世,回到老家后,王甲看到父亲的那个院落三间房屋不见了,后被王二的孙子们告知说“房子塌了”,后来王甲没太在意,直到2016年王二去世,作为侄子的王甲再次回到老家,经被人告知后又多方打听才得知,房屋被王二的二孙子拆了,并换取了拆迁安置房一套,这里我要简单说一下,王二在行为上继承了王某的大院落四间房屋,后生一子王乙,王乙后来又生了三个儿子,也就是说王二有三个孙子,这个时候村委会已经给王二的三个孙子又划了两个院落,加上王乙继承的一处大院落刚好三处院落,而王乙却因为哥哥王大在外居住,自己暂时住到了哥哥继承的小院落里,最后这个小院落还被已经有自己院子的王二的二孙子给拆了,这场官司的当事人就是王大的儿子和王二的孙子来争夺这个小院落不动产物权的归属。

    我们和郭律一起做过很多假设,围绕着不动产权在土地局的存根、数百位证人证言做过全面的分析,我们的证人在一审做完证之后,被告人挨家挨户去威胁证人,骚扰证人正常的生活,我们的原告当事人却是因为在陕西省住了多年而在家遭到了重重困难,后来经过村委会的调查得知这个房屋由王大所有,并为我们出具了证明,在艰难的一审中,审判长倒伐一戈的偏袒被告人,但是被告人出具的证据却前后矛盾,没有一点依据站不住脚的证据,法院也不敢乱判,最终一审胜诉,被告人要求希望和我们和解,并提出赔偿,由于我的当事人只因希望落叶归根,因此拒绝接受,被告人上诉后,在2020年4月份在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却又因为被告人对村支书的威胁,最终村委又开了一份前后矛盾的证明,令本案件发回重审。

    发回重审后,我们遭遇了比之前更有压力的一场诉讼,这次的审判长在厘清案件事实后,当庭质问了被告人提供的证人,数十位证人证言年龄都没有那个院落的房屋年龄大,我们双方提供的证据也因年代久远且房子已不复存在而调查异常困难,本来的法定继承被演绎得异常艰难。

    我个人的分析是觉得老人去世后,所有的遗产不论子女均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均在法定继承的顺序上按比例清偿,但是要照顾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就本案而言,在除去外嫁女放弃继承后,王大和王二虽然一直没有分家,但无论是土地证还是事实上王某确实有两处遗产院落和房子,即使王某去世后,王大之前一直和王某居住着,王二在王某另外一处大院落盖得几间房屋居住着,这样分析王大顺理成章地继承了与父亲同住的房屋,王甲是王大的孩子,即使在外省工作多年,继承权依然享有,因此该被拆院落就是王甲继承父亲的遗产;本案特殊的地方在被告当事人,被告当事人是王二的孙子,王二已经事实上继承了王某的另一处院落,王二仅有一子王丁,因此王丁继承王二的,但是王丁先于父亲去世,产生代位继承,本案的被告人在爷爷王二去世后直接继承王二的不动产,被告人继承王二遗产之后,还把大爷爷家孩子王甲继承的院落上房屋给拆了,属于名副其实的侵权行为,后欺骗村委换取拆迁房屋,又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换取房屋后又出租给别人,这些种种劣迹,在我的当事人王甲并未追究的情形下,被告人还将亲人王甲推出家门。被告子孙有种忤逆伦理,有悖纲常。

    在历经两年来两省之间的奔波,最终,在村委会的承诺下我方做了退步,表面上我们是胜诉了,我的几位亲人却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这场官司因为时间让我的当事人无论身体还是精神、金钱上都心力交瘁,后来王甲拿着村委会的承诺,法院的调解书目前一直搁置到了现在,村委还没有做完自己的承诺,我有点着急,也历经着说不出来的担忧,调解书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何时才能兑现却是一个未知,王甲已经七十多岁了,他还要等这未知的结果到什么时候?我很气愤,甚至在法庭上想打骂被告当事人,因为害怕误人子弟,调解书是在律师、我和当事人及当事人子女共同的意见下决定的,但我觉得有种唐突,这种唐突带着疑惑的是如果法院正常宣判的结果会是什么样子?我们做了太多的工作、双方提出了数百位证人证言,庞杂交错的人物关系其实并不复杂,唯一让所有人包括法官难以抉择的原因是年代久远、无从考证,很多人都不知道那个小院落的三间房子是谁盖的?原被告各执一词,但几十份证据都显得苍白无力,从各种草图、房屋存根等等都不能完全证明,最开始我们都是先从法定继承的角度分析的,确信的是两个院落的确均有房屋,而且皆为祖宗王某所有。

    这个案件的取证一系列事情陪伴了我春夏秋冬,我感谢长辈王甲给我的这个机会让我参与这个案子,感谢亲人的信任让我以后能更好的成长,专业精通是很难的,只能通过这个案子默默努力实践总结和去反省,王甲现在身体还很好,我相信他一定会看到并住到属于自己的房子里,只是希望能尽快一些。本案件是在我揉碎简化之后撰写出来的,实务中绝不仅仅靠短短几千字可以说完,做这一行,去紧靠专业知识还是远远不够的,蝴蝶效应是我最近学到的本事之一吧,通过这个案件,我想传达一下,当你做好准备诉讼的时候,就要做好一个准备打长期战斗的准备,当然这个准备的过程中,还要尽量不耽误工作,但好像又不可能,请保持一点泰然的心态,诉讼时间确实在当下社会,还真不是两三个月就能解决的,因为我国是两审终审制度,像本案中,可能还会有再审这些,希望看到的你明白这一点,正义永远不会迟到,但迟到的正义就不是正义。

    纪伯伦在《罪与罚》中说“即使是神圣正直之人,也不可能超越你们每个人心中的至善,即使是邪恶软弱之人,也不可能低于你们心中的至恶”,正如罗翔老师说的,每个人心里都藏着一个张三,一个不会尊重别人的人同样也不会尊重自己。

    接下来的这起强奸案件中女性作为受害人,在维权的道路上还是有足够的善良。虽然法律极力倡导男女平等,但是不得不承认女性在这个社会依然很多时候处于弱势的地位,所以法律应该给予女性更多的关心和更多的关爱,当然在男女交往过程中,一个最重要的功课就是要学会尊重,所以作为男性一定不要把女性当作玩物,而是要真正想一想我们能不能发自内心的去尊重她。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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