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岱《夜航船》卷七政事部载:
命七给子 张詠知杭州。有子与婿讼家产者,婿言:舅终,子才三岁,遗书令异日三分付子,婿得其七。詠曰:“汝妇翁,智人也,以七与子,子死矣。”命三给婿,七给子。 从这一案例中,可以看出,一,我们古人是不太注重契约精神的,说好的约定也可以改。二,契约被人当成了一种工具加以利用,这一点与现在差不多。三,官字两个口,怎么说怎么好。
一钱斩吏 张詠在崇阳,一吏自库中出,鬓边一钱,诘之,乃库中钱也。詠命杖之,吏勃然曰:“一钱何足道!乃杖我耶?”强项不屈。詠固命杖之。吏曰:“尔能杖我,不能杀我。”詠判云:“一日一钱,千日千钱,绳锯木断,水滴石穿。”自仗剑下阶斩其首,申府自劾。崇阳人至今传之。 故事是可以作为反腐反贪的好材料,但是也可以从中看出官大一级压死人,官员草菅人命的滥权行为。一钱何至于死。
一文不值 薛大楹主南昌簿,尝标其门曰:“要一文,不值一文。” 很有意思。
围棋献赂 蜀刺史安重霸,性贪贿。州民有油客邓姓者,资财巨万,重霸召无围棋,令侍立。下子过于筹算,终日不下数十子。邓倦立,且饥馁不堪。次日,又召。或曰:“本不为棋,何不献贿?”邓献金三锭,获免。 俗云:“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此为“欲得财物,何愁无法”,贪婪让人什么事都干得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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