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村证房”?
“村证房”是一些城中村利用本村的集体土地自行开发的村民福利房。它只有村里发给的类似宅基地证的房产 所有权证明,没有在房管局备案、统一印制的房产证。这类房子只能销售给本村村民,可以在村民内部转让,不允许作为商品房对外销售。但面对日益高涨的房价,一些城中村抓住“商机”,大量建设“村证房”,并堂而皇之地把它们推向市场。
“村证房”对社会有什么影响?
“村证房”使村委会赚了钱,壮大了集体经济;一些城市居民买到了相对便宜的住房,实现了居者有其屋;一些村民也在炒房中得到了好处,增加了收入。然而“村证房”非法上市,却是对国家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践踏。城中村的集体土地搞建设,不能由村里说了算,集体土地不允许自行开发房地产。“村证房”给城市管理增加了不少难度。城中村自建、自卖“村证房”,主要以“小片开发”为主,弄得城市不像城市、农村不像农村。这给城市的“科学规划、成片开发、整体实施”带来了难度,也给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整体竞争力设置了障碍。
“村证房”的拆迁隐患!
业内人士表示,城中村的土地,凡是没有经市统一开发的依然是集体土地性质,按规定,开发房地产必须先将集体土地变更为国有土地,向国土部门缴纳土地出让金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此外,还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的商品房必须具备这五个证才是合法的。而一位房地产开发商也坦言“村证房”都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最多只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一位业内人士透露,村证房的大量开发,可能造成整个城市房屋面积规模底数不清,影响统计数据的准确性,进而影响政府对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决策。根据《担保法》,房产只有权属登记后才可以设定抵押,这些占用农村集体土地的村证房,购房者将无法用房产进行抵押。而将来村证房如果要拆迁或者改变用途的话,房屋购买者的权利可能就要遭受损失。
这种房子作为村民的福利房自己使用是没问题的,但只要它作为商品房一上市流通就是非法的了,《物权法》草案162条明确规定,符合宅基地使用条件的人可以购买村中集资建设的福利房,禁止城市人口在农村购买宅基地。也就是说,这种房子如果交易,也只可以在村民之间进行。
针对购买村证房时所签订的购房协议,虽然不能简单地说是无效的,但是权益能否得到保障却要打个大大的问号。《土地管理法》63条规定,农村集体所拥有的土地,不得出售转让,农民宅基地不得向城市人出售。但是就和没有法律认可的事实婚姻一样,这种买卖事实已然存在,所以判定起来也会有一些困难。如果一旦判定合同无效,可能的结果就是买卖双方互相返还,恢复到合同签订前的状态。也就是说,购买了这种村证房,并不意味着购房者就成为了法律上的产权人,更不能享受所在村的村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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