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的方法》第9章:
一些人执着于道德责任感,总是在牺牲中找寻生命的道德意义;然而,牺牲本身并不快乐(如果快乐,就不叫牺牲了),于是道德上的责任感就慢慢地使快乐与意义对立了。
为别人带来幸福,就是给自己带来意义与快乐,这就是为什么乐于助人是幸福人生的一大要素。然而,这并不能解释为我们应该为了别人而活。如果我们不为自己的幸福打算,慢慢地,我们会伤害自己,连带着也会伤害我们那个乐于助人的心。
世俗的眼光所看不到的是,我们并不需要在利他或利己上做出选择,它们是可以共存的。
你身边都有没有这样的朋友或亲人:
下班后,或者节假日,你本打算任性一下,放纵一下自己,买好了一堆零食、啤酒,在家里或宿舍里,准备煲一天的电影电视剧。
你正在享受放纵的乐趣时,你的“好人”朋友或亲人出现了,TA拿着抹布/扫帚/拖把,在房间里,尤其是在你和电视机之间忙忙碌碌,洒扫庭除,一边打扫卫生还一边唠叨:哎,为了你操碎了心,你也不晓得为这个家/这间宿舍操操心,有点空就知道看电视!这个家/这间宿舍难道就是我一个人的吗?摸摸你的良心,不痛吗?
然后……然后你的周末就被毁掉了。你或者想灭了TA,或者想灭了自己,反正,TA也许在对你的谴责中找到了自己的幸福感,可你本来可以有的幸福感却被这“良心的谴责”浇灭了。TA用TA的道德绑架了你的幸福感,若你想保护自己的幸福感,就不能用TA的道德标准为你幸福背书。
所谓道德,是一种社会认知,每个时代有每个时代的道德标准,过去的道德标准放在当代也许就是枷锁,当今的道德标准,也未必就一定是人畜无害、正能量饱和的。
幸福感是个人价值观的体现,一个人只有在自己的价值观上自我实现,才能获得幸福感。
但个人的价值观与普世的道德如何契合,有多大程度的契合,却形形色色,人人不同。
如果只是以“道德”作为幸福的标准,而不考虑个体的价值观,将导致以下这些我们正在经历的不幸:
自己成为道德绑架的牺牲品。
最常见的道德绑架,就是为灾区捐款,前些时间,《战狼2》火爆上映,而吴京则被逼捐一个亿。逼捐者在貌似“劫富济贫”的义举中得到某种不可告人的快感,却没有考虑吴京为拍《战狼2》所付出的常人难以付出的努力,也没有去考量吴京在没有成名之前公益行动。同样是为地震灾区奔走,我相信吴京没有成名前的公益幸福感会更强,因为那是自我价值的实现,但被逼捐一个亿,却是被逼的,这一个亿,不是公益,只是为了息事宁人,何来幸福可言?
鼓励和制造了伪善。
陈光标最近消停了。此前种种,从一掷千金为农民工发放现金,到跑去收购纽约时报,后来被证明大部分都是像他的“冰桶挑战”那样的“行为艺术”。
陈光标们在这样的表演中找到了自己的满足,却愚弄了公众,所利用的,也是“道德至上”的公众心理,公众们希望看到有这样的土豪级“道德模范”大量涌现,结果却造就了陈光标们的表演舞台。如果从一开始,所有人都以自己的价值实现做为幸福感的来源,陈光标们的表演其实是很容易被拆穿的,他们的自我满足也就成了小丑的滑稽戏,又何至于延续了一场又一场?
不小心沦为道德绑架的帮凶。
前不久,红黄蓝幼儿园事件甚嚣尘上。红黄蓝幼儿园固然有虐童事件,但后来警方公布的真相并不如网络传言那样令人发指。但事件何至于如此发酵?网络上一些夸大其词的恶性事件为什么总是更加容易被传播,被相信?为什么一个恶性事件被描述得越残暴就越容易被相信?也许,是因为参与传播的人都在传播中获得了“义愤填膺”的快感,都觉得自己在为“锄奸惩恶”尽一己之力。可如果,我们真的是想打造一个正能量的社会,为什么不积极传播那些更有模范作用的善良,而去积极传播恶性事件呢?甚至连最基本的“查明真相”都不尝试呢?当这些被包装的恶性事件水落石出之际,“善良”的传播者们,你们还会有幸福感吗?
社会,需要道德,但不需要以道德为名的自我实现。
道德,只有当它真正成为个人价值观的一部分时,才能创造幸福感,否则,就或者沦为伪善,或者沦为群氓。
道德,不是幸福感的背书,要寻求幸福感,还是要找到真正的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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