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汕书院制度的实施,始于南宋理宗时期(1225—1264 年),朝廷大力褒奖宣讲理学的书院。淳祐三年(1243 年)潮汕地区第一所州级的官学韩山书院开始创办。此后,潮汕各县书院城南书院、宗山书院、龙首书院、榕江书院、昆岗书院、文明书院、景韩书院、琴峰书院先后创办。
韩山及各县书院在官学即庙学(儒学)不振的情况下,潮州(府)长官知州(府尊)及辖属县令呈请朝廷认可,宋明等王朝颁赐经书、拨学田、任教官等手段将书院置于国家的管理、监控之下,创办了州(府)、县两级的书院。当时,韩山书院与各县官办书院如庙学一样,既建有儒家经典的学舍,设立供祀孔子及其高徒的庙宇,与州学、县学并行不悖;又采用和州(府)学、县学类似的课程及考试制度,传播儒家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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