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微博上一则(男子骑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被撞身亡 机动车被判无责)的消息,让人们联想起公平正义。构建一个充满公平正义的良序社会,是任何国家、任何执政者、任何公民的基本价值追求。而立法、执法、司法的初衷不同、用意不同,往往会导致认知标准不同、社会效果不同。现行交通法在维护道路秩序、保障公民权益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不得不说,现行交通法已经与社会发展极不适应,其立法本意不是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而是保护所谓弱势群体,即使弱势者恶意违法,也还是能从所谓强势者方获得利益,虽然强势者一点都没违法。这是一种什么样的法理逻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法律的生命。不能维护公平正义的法律,必然是部恶法,给社会带来的破坏性影响是无法估量的。一个社会,照顾弱者是应该的、也是必须的,但决不能以法律天平的倾斜为代价,而应通过其他社会救助、救济渠道解决。北京有这个交通案例,不是从强者、弱者的角度出发,而是以法律本源的公平正义为出发点,判违法者承担全部责任,没有违法的另一方无责,这具有很好的引导性、规范性,有助于弘扬正气、狠刹歪风,有助于推动建立充满公平正主的良序社会。为北京的这一公正判决,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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