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天使般的孩子和宅心仁厚的女主人全部葬身火海…一时间大家都谈“保姆”色变,党总的号很少跟热点,今如鲠在喉,不吐不快。
三个天使般的孩子,老大哥哥,老二妹妹,老三弟弟,三人合影。妈妈的照片没放,实在难过,撰写此文的时候几度心塞写不下去。
文稿完成了三天,今天才有勇气放上来,逝者安息,发上来本文只是希望看到文章的人能多一道防线,避免此类事件发生。
本来放孩子们的照片应该打上马赛克的,想了想还是原图重现吧,这样的话也许更能触动大家。
末代皇帝溥仪在位的最后几年,宫廷里的太监呀宫女呀也经常偷盗皇宫里的宝贝上外面变卖以谋私利,皇上有一次要找一幅珍贵的字画,遍寻不到,于是下令彻查此事,这边厢政令刚一出,那边厢收藏各类宝贝的珍宝馆就着了火…
更多珍贵的宝贝和字画毁于一旦,皇上再也不敢深究此事。说起来这些太监和宫女们当真可恨,为求自保不惜火烧,但是这些下人们至少还坚守一条底线,那就是谋财不害命…烧的时候至少保证人不死!
同样是谋财,那些阉人和太监比起纵火保姆的蛇蝎心肠来说竟然还高级了那么一点点。太监伺候皇上,保姆服务雇主,员工为老板打工…这些上下级的关系存在于我们生活中的边边角角,怎样把握和处理好这种关系,让它服务好我们的生活而不是给我们的生活添堵甚至带来伤害,今天和大家共同讨论讨论一起共勉下。
党总商海飘荡二十年,接触过优秀的员工当然也接触过员工中的败类。二十年商海浮沉,和大家聊一聊老板和员工之间的那些事,回忆回忆那些与劣质员工斗智斗勇的日子。
在我刚进百货公司的前两年,投了十余万(我说的是十二年前)亏的几乎吊蛋精光,看着账户上的余额一天比一天少,那个抓心挠肺呀,就在这个时候,我被我的甲方罚款3千元。
我记得,那个时候我所有的钱加起来大约1万5左右,3千元已经是我全部财产的五分之一,可想而知当时那种心情怎么样?
我记得我当时两眼抹泪的去找甲方的领导,诉说我的无辜和经商的不易,但是甲方的稽核部门直接归董事长管理,领导即使同情我也无法改变罚款的结局,因为我也确实违反了规则,证据确凿。
而这件事情的始作俑者就是半年前离职的员工,这个员工也是我从商以来第一个炒掉的员工,农夫与蛇的故事验证了农夫最后受害和他最初的宽容有很大关系。
我想说的是,很多老板在最初做老板的时候都是农夫,和员工之间久而久之的博弈吊打/斗智斗勇,才被迫由农夫变成猎人。
那时候刚进商场没有经验,以前开地铺找的导购都是学生和自家人,没有那么严格,再加上自己天天在店里,基本上不会出啥篓子。
百货公司是全天营业,早九点半到晚九点半,周六周日到晚上十点,请了两个半天班导购中午三点钟交接班,我有空也会到店里看着。
以前开地铺没有顾客的时候,导购是可以坐的。而在百货公司,半天班这7~7.5个小时全部站着,早晨上班检查卫生开例会下班前同样例会交待工作事宜,导购若违规被甲方主管抓住就会开具罚单…
那个时候百货公司在洛阳还属起步阶段,业绩不是太好,规矩太多管理严格导购就不好招。再加上那个时候我刚进百货公司对于管“人”根本没有啥经验,招到一个能力强的导购恨不得挖心挖肺对人家,就算她犯一些小错误也大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店大欺客”“奴大欺主”这种本末倒置的玩意儿出现基本都是因为老板自身的“善良”,有的时候我们靠“情怀”感动别人远远没有管理制度的制约更靠谱。
老祖宗讲天时地利人和,最难的恐怕就是“人和”二字了吧!
说说这位“渣”到让那么大大咧咧从来没炒过员工的党总都开始炒人,可想而知她“渣”的程度吧!
当然,她之所以“渣”也和党总的一而再再而三的宽容退让有很大关系!
保姆纵火焚烧事件害死一家四口,而党总的这名“渣”员工在离职半年后依然害的党总被罚3千块,2005年的导购底薪是800(现在是1800),大家可以想一想那个时候的3千元大约市值多少?
这名员工的优点是嘴巴甜会来事,缺点是不守摊儿动不动就空柜(被主管逮住过两次开了罚单,那个主管还很负责任的给我打了电话,建议我炒掉她)
我真的也属于那种不太称职的老板,脸皮薄,总觉得说说她就会改,当发现员工第一次空柜的时候就应该采取措施(或离职或罚款,绝无下一次)
但是搁不住她嘴巴甜几声姐一叫再道个歉,当老板的立马就心软了…然后下次照旧。
有的时候,员工的得寸进尺往往缘于老板自己的放任自流。
多年以后党总再招员工,首要条件就是不许空柜,这是导购最起码的职业操守,空柜只要被我发现,当场炒掉并且加罚工资。
员工吃饭上洗手间这种正常的空柜是允许的,在合理管控时间内和临柜的导购互相帮忙看货,有一个记录本记录离柜时间。
员工空柜能被主管发现或着被老板抓到,基本都属于屡教不改型的。这就好比老公出轨,老婆往往是最后一个发现的人。
后来党总招导购,销售能力已经不放在首位,忠诚和敬业才是择人的重点。
你招个能力强的却天天不守摊儿,客人来了没人接待有屁用,购物冲动往往就在那几十秒。而招一个能够兢兢业业守在岗位上有利没利常在行的导购,就算销售能力一般,业绩对比也强于前者。
曹云金的天份比岳云鹏强太多了,但是曹成反骨另立门户,而岳云鹏靠忠诚打动老郭竭尽全力捧他,最终功成名就。
另立门户和忠诚之间不冲突,不想当元帅的士兵不是好士兵。但是背着老板两面三刀过河拆桥,恨不能取而代之再狠狠剁上两脚,这就怨不得老郭不顾身份恨成那样了。
我们来接着说罚款那件事。
我当时在百货公司是租金柜,无论我们卖5千还是卖5万,甲方都扣我同样的房租,不同的是3%的管理费,5千交150元,5万交1500元。
百货公司还有一种合作方式是联营柜,联营柜是按扣点走的,一般按你营业额的20%~25%扣取,甲方会有个最低保底,比如你20平的面积,保底就可能定3万~4万,这样不管你卖多少,甲方都有最低将近一万元的租金收益。
商户卖够保底后,超过保底的部分,每卖一百元甲方就要扣走20~25元,有些鸡贼一些的商户就会私收款,减少甲方扣款扩大利润。
甲方专门成立了一个稽核部门就是查偷漏帐,当然也顺便核查甲方自身管理上面的一些漏洞,稽核部门会不定期的翻查各专柜的账本内务,然后在一次例行检查中,之前那位导购私收现金做记录的文字就被稽核查到了。
先说这名导购为啥会收现金?
我们接待顾客开具小票收银台付款最后购物成功,那时候百货公司采取末位淘汰制,业绩太差在全楼层排倒数的话是会被清理出百货公司的,为了保证业绩我断然不会授权导购私收现金。
她之所以这样做就是因为我管理上有漏洞,她钻了空子有油水可捞,而最终为罚款出钱买单的人却是我…我在为我的心软付出代价。
每个人都会有三亲六故朋友若干,来个熟人打个折很正常,我记得那个时候隔三岔五就会接到这个导购打给我的电话,她的某个亲戚或朋友看中了我专柜的东西问我能不能打折。
我是实在人,对待员工就像对待家人一样,导购打电话了就都是按进价给,按进价给了就收现金货品开调拨单调出(这是符合甲方的管理规定的,甲方稽核查帐的时候也属正常流程)
但是假如这个导购是八折卖给了顾客然后跟我说亲戚来拿最后打了五折导购吃了差价又当如何呢?我当时已经对她隔三差五就要内购的行为提出质疑,并且明令禁止下不为例。
但是她之前收的现金是要做记录对账的,没有销售小票就要开具调拨单,开具调拨单的货品要么见货要么见钱,她做记录跟我对账也属正常工作范畴。
被稽核查到罚了三千元,我整整一个月都极度不开心,被罚了钱是小事,但是自己一次又一次抹不开面子养虎为患却是大事。
半年前在主管的一再要求下我才抹下面子炒了她,半年后被罚,哑口无言的同时除了自责还是自责!
大家都说亡羊补牢犹未迟也,开篇的保姆纵火,男主人已经决定回国后就炒掉她,结果呢?一屋四尸,男主人再也见不到他至亲至爱的人了!
成龙大哥以前说过一句“中国人就是需要被管的”的话被大家骂的半死,我觉得大哥的话也许代表这样一层意思,好的管理制度才能确保下属不出格老板不犯错。
上个月去银行购买一带一路的纪念币,我怕时间等太久,就给相熟的客户经理说卡先放她那里,我先去办事,一旦开放购买帮我抢就好,客户经理连连摆手说:
私自动用客户的钱对于我们银行职员来说等同于犯罪,就算客户允许,银行的管理制度也不允许。很多挪用公款的人最后铛啷入狱的最初都是从帮客户理财开始的。
理财可以,但是操作的时候一定是客人自己操作,这样就不会出现挪用现象,客人的资金链就会相对安全。不给宽松的有可能引发犯罪的条件,就不会滋生有可能犯罪的温床。
直接把可能引发犯罪的火焰掐灭在萌芽期,也就不会害人害己。
逝者已逝,保姆用工的各项管理制度是不是也该纳入法律法规?就算目前还无法完善,至少雇主聘用保姆后,双方应该有个合同制约。
不要把保姆当家人,保持该有的距离,更不要和雇员之间有金钱债务关系。常在河边走,必然会湿鞋,偶尔给一次小费,保姆欣喜若狂,总给意外惊喜,你当她是家人,她却感觉你的钱怎样都像多出来的。久而久之,狼子野心自然就会呈现,谋财害命也就在所难免。
我炒掉的第一个员工让我损失了三千元,她还不是我20年商海生涯中遇到的最坏的员工,我后面遇到的一个员工直接导致我报警,差点把她关进去…事情过了很久,我还在想世间怎么会有如此厚颜无耻可憎可恨之人?
天堂里没有“保姆”(下)就将写这名员工,敬请期待。
今天写的文章心塞了这么久,大家肯定看的也很心酸,尤其那三个天使般的孩童笑脸。文末就放一个搞笑视频吧,人工智能变人工智障,我就是看了这个视频才笑着把这篇凄风冷雨的文儿写完。
活着的人要更加珍惜当下,把自己的生活过好,保姆不是洪水猛兽鬼见愁,需要的时候还是要用,前提是我们一定要制定好条例把握好距离。
全文完,欢迎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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