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象先,苏州吴县人。少有器量,应制举,拜扬州参军,擢授洛阳尉,迁左台监 察御史,转殿中,历授中书侍郎。景云二年冬,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监修国史。
象先清净寡欲,不以细务介意,言论高远,雅为时贤所服。
太平公主时既用事,同时宰相萧至忠、岑义及崔湜等咸倾附之,唯象先孤立,未尝造谒。先天二年,至忠等伏诛,象先独免其难。以保护功封兗国公, 赐实封二百户,加银青光禄大夫。时穷讨至忠等枝党,连累稍众,象先密有申理, 全济甚多,然未尝言及,当时无知之者。
其年,出为益州大都督府长史,仍为剑南道按察使。在官务以宽仁为政,司马韦抱真言曰:“望明公稍行杖罚,以立威名。不然,恐下人怠堕,无所惧也。”象 先曰:“为政者理则可矣,何必严刑树威。损人益己,恐非仁恕之道。”竟不从抱 真之言。
六年,废河中府,依旧为蒲州,象先为刺史,仍为河东道按察使。尝有小人犯罪,但示语而遣之。录事白曰:“此例当合与杖。”象先曰: “人情相去不远,此岂不解吾言?若必须行杖,即当自汝为始。”录事惭惧而退。
象先尝谓人曰:“天下本自无事,祗是庸人扰之,始为繁耳。但当静之于源,则亦 何忧不简。”前后为刺史,其政如一,人吏咸怀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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