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好心铺就的地狱之路。
今年3月,即离婚冷静期正式推行的短短3个月后,一桩关于母亲在离婚冷静期期间携子女跳楼身亡的新闻,再度将“离婚冷静期”推上热搜。悲剧的根源或许是全职妈妈的困境,但若说离婚冷静期未有加持实在难以令人信服。
自冷静期投票通过,指责该政策是旨在降低离婚率的面子工程的声音不绝于耳,批评其干预婚姻自由的言论也层出不穷。虽然我个人不赞同这项新政,但仍相信其设立的正当目的性,是基于维护稳定的社会利益,以及理智决策的个人利益。
撇开新政不谈,从我国长久以来的离婚政策来看,婚姻自由从来都不是毫无条件的。离婚自由指的也是双方具有同等的解除婚姻权利,而非依据单方意愿直接终结婚姻。必须承认,婚姻中的男女方存在巨大差异。从经纪人的角度来说,常常存在一方提供长期价值如经济,另一方提供短期价值如生育。绝对的自由,会造成这场议价博弈成为频繁、短期、高利己的行为,这无异对社会及个人都极其不利。所以,加以限制、相对自由的制度值得认可。
而离婚冷静期的实施,打击了以车房户口为目的的预谋型离婚,防止了非原则矛盾引起的冲动型离婚,对双方坚定的离婚群体并无太多额外影响。这些非负面的效应值得正视。
然而,对于多数由一方发起的离婚程序,其产生的影响是巨大的。一方坚定型离婚在新政后会分流为两种情形,一是接受离婚冷静期的协议离婚,二转为诉讼离婚。对于第一种,由于离婚是双方甚至两个家庭的博弈,犹豫方可以以离婚为条件胁迫坚定方做出离婚条款的让步。况且对于既得利益者,过多的思考空间往往让其将自身利益得失考察的更透彻,而造成另一方的痛苦延续。对于第二种,诉讼离婚一直以来的饱受诟病,并不是因为其耗费时间精力金钱,而是因为排除严重家庭暴力,一般的打骂出轨行为往往不能促使法院判离。并且,由于婚姻的封闭性和隐私性,也存在取证难等问题。据统计,诉讼成功的整个过程会经历至少两次的上诉及长达一年的拉扯。不夸张地说,进入婚姻关系后的双方,解除关系的限制之多、难度之大是超乎多数人想象的。
以目前的统计数据和报道来看,无论是离婚冷静期还是不变的诉讼离婚制度,对于整个社会负面的立法效应确实是可控的。但作为可以共情的人类,不能忽视的是,其对事件中的每个个体可以是无法挣脱的深渊。正是这份不完备的善意,成为了当前压死诸多个体的最后一根稻草,一条好心铺就的地狱之路。制度的完善不是一朝一夕的,所以理智决策、知法懂法才是保护自己最好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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