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级地震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时间:2015/6/18
市、县级地震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范了市级、县级地震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编制程序、编写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市、县级地震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207.1-2008《防震减灾术语第1部分:基本术语》
GB/T 18208.2-2000《地震现场工作第二部分:建筑物安全鉴定》
GB/T 18208.3-2000《地震现场工作第三部分:调查规范》
GB/T 18208.4-2005《地震现场工作第四部分:灾害直接损失评估》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地震应急 earthquake emergency response
破坏性地震发生前所做的各种应急准备以及地震发生后采取的抢险救灾行动。(GB/T 18207.1-2008定义)
3.2 地震应急预案 emergency response plan scenario for destructive earthquake
防止和减轻未来地震灾害的地震应急方案。(GB/T 18207.1-2008定义)
3.3 地震专项应急预案 special preplan for earthquake emergency response
各级人民政府为应对地震事件而制定的地震应急预案。包括:国家地震专项应急预案、省(区、市)人民政府地震专项应急预案、市(地、州、盟)人民政府地震专项应急预案、县(市、区、旗)人民政府地震专项应急预案、基层政权组织地震专项应急预案。
3.4 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overall preplan for emergency response
各级人民政府为应对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3.5 应急准备 emergency preparedness
针对可能发生的地震灾害,为迅速、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各种条件准备。
3.6 应急响应 emergency response
地震灾害发生后或地震预报发布后,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措施、行动。
3.7 地震灾情 earthquake disaster situation
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社会影响等情况。
3.8 地震灾区 earthquake stricken area
地震发生后,遭受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地区。
4 预案的构成
地震应急预案一般由下列部分构成:
4.1 总则
总则应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工作原则、现状评估、风险设定、适用范围等。
4.2 组织体系
组织体系应包括抗震救灾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4.3 应急准备
应急准备应主要包括:地震监测、预警预防、信息报告等地震灾害的预防和预警机制,预防行动、预警支持系统和地震预警的发布程序等。
4.4 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应主要包括: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的处置程序,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的处置程序,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的处置程序。
4.5 应急安置与重建
安置与避难疏散应主要包括:临时安置与过渡性安置、避难疏散引导与管理等。
关于恢复重建规划包括;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恢复重建实施等。
4.6 应急保障
保障措施应主要包括:人才队伍保障、指挥平台保障、应急物资与资金保障、应急避难场所保障、治安、通信、广播电视、电力与交通保障、宣传、培训与演练等。
4.7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主要包括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地震谣传事件应急、邻区地震地震事件应急和对国内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应急的响应的处置程序。
4.8 附则
4.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4.8.2 预案解释
4.8.3 预案实施时间
4.9 附件
附件应包括:应急人员通讯录、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抗震救灾指挥体系框图、震害预测结果、场景设置(包括不同震级下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次生灾害情况、生命线破坏情况、救援队伍需求、救灾物资需求等),救援力量、资源表格和联系方式。
5 预案编制工作要求
5.1 编制准备
5.1.1 地震应急预案编制应成立预案编制工作组,预案编写组应由地震应急及相关方面的专家和管理人员组成。
5.1.2 预案编制工作计划,应明确预案编制的目的和阶段任务,划分预案编制工作职责,规定预案编制工作方法,并编列必要的保障措施。
5.1.3 前期研究
编制预案应开展前期研究工作,前期研究工作主要应该包括:
a)基本情况包括:自然情况、人口情况、经济情况、建筑抗震性能、次生灾害源情况、b)地震灾害风险评估包括:地震背景情况、灾害预测情况
c)灾害场景设置:
如按震级设置灾害场景, 在设定地震的震害预测基础上,对地震灾害风险作出评价。
5.1.4 应急资源调查。
调查本行政区域应急救援力量和救灾物资等应急资源的构成、数量与分布情况,并对应急能力给出评价。救援队伍现状、志愿者情况、救灾物资储备情况
5.2 编写预案文本
5.2.1 设计预案框架。
依据上位预案,参照预案编制工作指导性文件,研究确定预案的定位,编写预案框架。
5.2.2 起草预案文本。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结合地震灾害事件的严重性和突发性、影响区域范围、所需动用的各类资源等因素,设定地震应急响应级别,明确地震应急事权划分,设计分级响应的程序和应急措施,起草预案文本。
5.2.3 衔接审查。
审查并保持与本级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关专项应急预案、上级政府地震应急预案衔接。
5.3 编写预案编制说明
5.3.1 预案编制工作说明。
包括预案编制的需求分析、预案编制工作机构、预案编制指导思想、预案编制工作的组织部署和进程控制的说明。
5.3.2 预案文本内容说明
包括框架结构设计、主要内容编写以及必要情况的说明。
5.4 征求意见
5.4.1 征求意见范围
a)本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
b)下级的有关部门。
5.4..2 征求意见文件
a)预案征求意见稿;
b)预案编制说明;
c)预案衔接情况说明。
5.5.3 征求意见的采纳
对上述意见进行整理,认真采纳,进一步修改完善预案。
5.6 送审
按规定报送审批。送审文件如下:
a)预案送审稿;
b)预案编制说明;
c)预案衔接情况说明;
d)预案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说明。
6预案内容编写要求
6.1关于总则编写
6.1.1 预案编制的目的
a)“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b)“科学、依法、统一”和“有力、有序、有效”。
6.1.2 预案编制依据
a)具有直接指导意义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包括《突发事件应对法》、《防震减灾法》和《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等。
b)上位预案,包括本级政府的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上级政府的地震应急预案。
c)预案编制工作指导性文件等;包括本级政府关于专项应急预案编制框架指南、上级政府关于地震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6.1.3 工作原则
a)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b) 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c)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
d) 依法规范,加强管理;有效控制,降低成本;依靠科技,提高素质。
6.1.4现状评估
在设定地震的震害预测基础上,调查各类承灾体的脆弱性,对地震灾害风险作出评价。尤其要对区域内的易燃、易爆、放射性物资加工、存储、城市上游高坝水库等作出评价。
6.1.5风险设定
可按震级设置灾害场景,震级选取应考虑至少达到本地历史最大震级,宜按加一级设置。
如按地震动参数设置灾害场景,地震动参数设置最低应按全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设定,宜按加一档设置。
做过地震动参数区划的城市,应按地震区划给定的结果来设定。
一般情况下无震、弱震地区可以按大中城市和人口稠密地区抗御6级地震的防御水平来设定。
6.1.6 适用范围
对预案适用的对象和领域作出规定。
6.2关于应急组织体系
6.2.1关于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其职责。
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其职责,引用本级政府关于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其职责的文件。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一般情况由应急管理和地震灾害管理等有关部门组成。
6.2.2关于必要时设立总指挥部。
考虑到极端严重情况,在必要时成立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由本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总指挥。
6.2.3关于现场指挥部。
根据需要,抗震救灾指挥部在灾区成立现场指挥部并设立现场指挥部办公室。
a)现场指挥部组成。
1)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人。
2)灾区所在地方(下一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负责人。
3)参加抗震救灾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有关负责人。
b)现场指挥部职责:
1)在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指导、协助灾区所在地方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2)与各部门、灾区所在地方抗震救灾指挥部以及军队、武警等方面进行沟通、联络和协调,及时传达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督促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3)及时了解掌握灾区所在地方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向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并提出有关措施建议。
4)帮助灾区所在地方的抗震救灾指挥部解决抗震救灾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6.3关于应急准备(待修改)
对各项应急准备工作作出安排:
a)预防和监测预报。
b)预案体系建设。
c)救援队伍建设。
d)指挥平台建设。
e)应急物资与资金准备。
f)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g)通信、广播电视、电力与交通保障。
h)宣传、培训与演练。
6.4关于应急响应
6.4.1关于应急响应分级。
a)参照国家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后分别启动国家地震应急I级、Ⅱ级、Ⅲ级、Ⅳ级响应,地方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地震活动水平、地震灾害风险情况和地震应急资源状况具体设定应急响应应对。一般情况市、县设定为:重大以上地震灾害事件应对;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应对;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应对;
b)重大以上地震灾害事件的应对处置主体为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应对处置主体为市级抗震救灾指挥部,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应对处置主体为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
c)经初判启动地震应急响应后,如果发现应急响应应对与灾情明显不符,应及时对响应级别作出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6.4.2关于重大以上地震灾害响应。
发生重大以上地震灾害事件,省级是主体应急响应,市、县级是配合应急响应。市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主要任务是:
迅速了解、掌握震情、灾情及时报告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或有关部门;
本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辖区内的救援力量开展自救互救;
依据灾情向上一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救援需求;
上一级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进驻灾区现场后协助现场指挥部开展抗震救灾现场的救援指挥和协调工作。
a)应急启动。主要内容如下:
1)信息报告。
地震部门将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以及初步了解的情况等信息上报政府,并及时续报。
灾区所在地的有关部门应及时将初步了解的情况报上一级和本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并及时续报。
2)灾情获取。
民政、地震等部门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及时报抗震救灾指挥部。
3)响应启动。
地震部门向政府提出实施地震应急响应和采取应急措施建议,同时通报有关部门。
政府决定启动地震应急响应,本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本部门应急预案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抗震救灾指挥部依法统一发布震情、灾情和应急响应等信息。
4)应急通讯、交通(先期)保障。
通讯部门启动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组织协调应急通信资源,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部通信联络畅通,确保灾情报送与应急指挥的通信畅通;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启动交通保障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采取必要交通管制措施,保障和满足抗震救灾人员、伤员运送和物资的运输需求。
b)应急部署。抗震救灾指挥部对下列重大事项作出部署:
1)确定抢险救灾的力量和规模,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派遣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救治伤病员等。
2)组织实施跨地区大范围转移救治伤员。
3)在灾区建立物资接收转运站,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和抢险救援产品等抗震救灾物资,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解决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问题。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电力以及救灾人员和救灾物资交通运输的畅通。
5)组织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于已经损毁的,要组织力量快速开展抢险救援,避免事态扩大。
6)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7)在灾区设立现场指挥部,指导、协助和支持灾区抗震救灾工作。
8)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非灾区以及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9)实施相关特别管制措施。交通管制和物资管制等。
10)组织权威信息发布与国内外媒体新闻报道。
c)应急处置。搭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办公室,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组:
1)抢险救灾组。
2)群众生活保障组。
3)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
4)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
5)地震监测和气象监测组
6)次生灾害防范与处置组。
7)社会治安与交通保障组。
8)救灾捐赠与涉外、涉港澳台事务组。
9)国外、省外救援队伍协调事务,接受和安排国外救援队伍。
10)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
应急管理、地震部门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指挥部现场办公室),发挥运转枢纽和新闻发布等作用。
d)现场协调。现场指挥部指导、协助灾区抗震救灾工作:
1)了解灾区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和灾区需求情况,向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
2)指导灾区所在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工作。
3)协调灾区抗震救灾跨区域重大事务。
4)根据灾区所在地方抗震救灾的实际需求,协调落实现场应急资源调配方案。
5)协调灾区抗震救灾后勤保障和交通运输。
6)必要时,直接组织指挥灾区重大次生灾害处置。
e)应急结束。应急结束的条件:
1)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
2)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
3)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
4)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
5)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
经抗震救灾指挥部报政府批准后,结束地震应急工作。
6.4.3关于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响应。
发生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省级是协助应急响应,市级是主体应对响应,县级是配合应急响应。市、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主要任务是:
迅速了解、掌握震情、灾情及时报告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或有关部门;
本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辖区内的救援力量开展自救互救;
依据灾情向上一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救援需求;
上一级抗震救灾现场工作组进驻灾区,协助灾区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抗震救灾现场的救援指挥和协调工作。
抗震救灾工作以市为主,上一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采取对口支援、对口协调有关工作。
a)应急启动。主要内容如下:
1)信息报告。
地震部门将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以及初步了解的情况等信息上报政府,并及时续报。
灾区所在地的有关部门应及时将初步了解的情况报上一级和本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并及时续报。
2)灾情获取。
民政、地震等部门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及时报抗震救灾指挥部。
3)响应启动。
地震部门向政府提出实施地震应急响应和采取应急措施建议,同时通报有关部门。
政府决定启动地震应急响应,本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本部门应急预案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抗震救灾指挥部依法统一发布震情、灾情和应急响应等信息。
4)应急通讯、交通(先期)保障。
通讯部门启动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组织协调应急通信资源,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部通信联络畅通,确保灾情报送与应急指挥的通信畅通;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启动交通保障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采取必要交通管制措施,保障和满足抗震救灾人员、伤员运送和物资的运输需求。
b)应急部署。抗震救灾指挥部对下列重大事项作出部署:
1)确定抢险救灾的力量和规模,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救治伤病员等。
2)组织实施救治伤员。
3)在灾区建立物资接收转运站,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和抢险救援产品等抗震救灾物资,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解决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问题。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电力以及救灾人员和救灾物资交通运输的畅通。
5)组织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于已经损毁的,要组织力量快速开展抢险救援,避免事态扩大。
6)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7)在灾区设立现场指挥部,指导、协助和支持灾区抗震救灾工作。
8)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非灾区以及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9)实施相关特别管制措施。交通管制和物资管制等。
10)组织权威信息发布与国内外媒体新闻报道。
c)应急处置。搭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办公室,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组:
1)抢险救灾组。
2)群众生活保障组。
3)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
4)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
5)地震监测和气象监测组
6)次生灾害防范与处置组。
7)社会治安与交通保障组。
8)救灾捐赠与涉外、涉港澳台事务组。
9)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
应急管理、地震部门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指挥部现场办公室),发挥运转枢纽和新闻发布等作用。
d)现场协调。市级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导、协助灾区抗震救灾工作:
1)了解灾区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和灾区需求情况,向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
2)指导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工作。
3)协调灾区抗震救灾跨区域重大事务。
4)根据灾区抗震救灾的实际需求,协调落实现场应急资源调配方案。
5)协调灾区抗震救灾后勤保障和交通运输。
6)必要时,直接组织指挥灾区重大次生灾害处置。
e)应急结束。应急结束的条件:
1)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
2)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
3)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
4)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
5)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
经抗震救灾指挥部报政府批准后,结束地震应急工作。
6.4.4关于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响应。
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省、市级是协调应急响应,县级是主体应对响应。市、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主要任务是:
迅速了解、掌握震情、灾情及时报告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或有关部门;
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辖区内的救援力量开展自救互救;
市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跟据震情及时做好媒体宣传报道工作,重点做好社会稳定,防止谣传误传引起社会恐慌等社会现象;
依据灾情和本级抗震救灾的能力向上一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或部门提出救援需求;
市级抗震救灾现场工作组进驻灾区,协助灾区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抗震救灾现场的救援指挥和协调工作。
抗震救灾工作以县为主,市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采取对口支援、对口协调有关工作。省级派专家组和现场工作队进入现场。
a)应急启动。主要内容如下:
1)信息报告。
地震部门将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以及初步了解的情况等信息上报政府,并及时续报。
灾区所在地的有关部门应及时将初步了解的情况报上一级和本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并及时续报。
2)灾情获取。
民政、地震等部门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及时报抗震救灾指挥部。
3)响应启动。
地震部门向政府提出实施地震应急响应和采取应急措施建议,同时通报有关部门。
政府决定启动地震应急响应,本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本部门应急预案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抗震救灾指挥部依法统一发布震情、灾情和应急响应等信息。
4)应急通讯、交通(先期)保障。
b)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情况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1)派遣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转移救治伤病员,开展卫生防疫等。
2)组织调运救灾帐篷和生活必需品和抢险救援产品等抗震救灾物资,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解决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问题。
3)组织抢修通信、广播电视、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电力,以及救灾人员和救灾物资交通运输的畅通。
4)向上一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情,并提出救援需求。
c)市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需要派出抗震救灾现场工作组赴灾区指挥、协助、指导开展灾区的抗震救灾工作:
1)通讯部门启动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组织协调应急通信资源,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部通信联络畅通,确保灾情报送与应急指挥的通信畅通;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启动交通保障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采取必要交通管制措施,保障和满足抗震救灾人员、伤员运送和物资的运输需求。
d)应急部署。抗震救灾指挥部对下列重大事项作出部署:
1)确定抢险救灾的力量和规模,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救治伤病员等。
2)组织实施救治伤员。
3)在灾区建立物资接收转运站,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和抢险救援产品等抗震救灾物资,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解决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问题。
4)组织对区域内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
5)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非灾区以及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6)组织权威信息发布媒体新闻报道。
应急管理、地震部门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指挥部现场办公室),发挥运转枢纽
6.5关于应急安置与重建
6.5.1关于过渡性安置。
灾区有关部门应根据灾区的实际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统筹规划过渡性安置的方式、地点、配套设施建设、管理等。
6.5.2关于恢复重建规划。
a)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应当包括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专项规划根据灾区特点和实际情况编制。
b)灾区应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及时修编灾区城市、镇、乡、村庄规划,对规划目标、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空间布局、城镇住房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城镇综合防灾、生态环境恢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等方面进行重点调整。
6.5.3关于恢复重建实施。
a)灾区应当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
b)上级有关部门应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支持和指导。
6.6关于应急保障(待重写)
e)应急物资与资金准备。
f)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g)通信、广播电视、电力与交通保障。
h)宣传、培训与演练。
6.7关于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根据本行政区具体情况,对其他地震事件应急作出规定:
包括: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地震谣传事件应急、海域地震事件应急、火山灾害事件应急对、国外地震及火山灾害事件应急等。
6.8关于附则。
6.8.1预案管理与更新。。
6.8.2预案解释。
6.8.3预案实施时间。
6.9 关于附件
附件应包括:
应急人员通讯录、
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抗震救灾指挥体系框图、
震害预测结果、
场景设置(包括不同震级下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次生灾害情况、生命线破坏情况、救援队伍需求、救灾物资需求等),
救援力量、资源表格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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