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分享的故事来自于播客律人行高律师瞎扯淡
高律师分享他执业中遇到的一个扯淡的事,再这个案件中的两点体会
1,利益面前不要高估人性
为了签下项目,卖方擅自更换“友好合作”为“独家”。
执业初期,我也遇到过类似的事,一个律所告客户索要律师费的事。找到我时案件二审已判决,希望通过再审改判。
事情本不复杂,复杂的是人心。
客户说,律师费该给肯定给,可是当时谈的不是这个数,合同对方改了,很冤。
原来客户之前有一个数额比较大的案件,本以为拿不到钱,只想着走一下程序,所以委托了一律师,因朋友介绍,就说给2万块。
没想到在处理的过程中,有意外收获,但之前委托的律师不太给力,于是客户就又委托了其他律师,对前一个律师也没解除,就这么放着。
案件在后律师的努力下,收回大部分款,客户也按约定支付了后一律师律师费。
这时收到了前律师的诉状,要求支付律师费20万,客户傻眼了,没有委托律师,就自己应诉,法院按合同约定判决客户支付20万律师费。
经了解才知道,原来客户与第一个律师签合同时,律师让他往哪里签,他就签了,根本都没有看合同,现在合同上写的是律师费20万,签名也是他本人签的,也说不清是2万,还是20万了。
我细看了下他的资料,特别是合同,合同有2页,只有第2页有签名盖章,律师费约定刚好在第一页下方,客户手上没有留存原始合同,就只能以律师手上的为准。
到底是2万,还是20万,也只有他俩心里最清楚了。
2,律师是为了解决当事人的问题
这里有个经典的说法,不要请个律师来搞你
有时你可能真不知道律师是帮你还是害你
刑事案件中最能理解这句话
张三把李四打了,张三以故意伤害被逮捕羁押看守所。张三家属这时委托了律师,支付高额律师费,律师BaLa又是要找谁谁谁,又是怎么怎么样,就是没谈是否愿意赔偿李四,情绪价值满分,家属很满意觉得找到了好律师。
最后法院基于张三没有赔偿,而判了实刑。
其实如果把花高额律师费的款赔偿给对方,取得对方的谅解,说不定就不用进入了。
所以说,律师应该以解决客户的问题为导向,其他都可以放在一边,哪怕是受点委屈。
成年人的世界,那个不是委屈称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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