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论是现代数学尤其是代数学分支很重要的一个领域,并且也为现代数学提供了一种最基础的语言,研究群的目的是为了研究这个群的具体结构。
首先,我们先抽象的了解一下什么是群以及群是怎么来的?
一个群是一个比较好的代数系统,一般的定义是:如果一个集合上有一个二元(封闭的)运算(本质是一个映射),且满足由单位元e、结合律以及可逆性,那么这个集合称为一个群。
例如整数集Z,取加法为定义中的二元运算,即把Z中的任意两个元素a、b映射到a+b还是属于Z,且0为单位元,a的逆元显然是-a,加法运算保证了结合律。再例如n维矩阵构成的集合在乘法运算下也构成一个群。
现代数学研究群的结构一般有两种方法,且这两种方法对应了两门不同的研究群的课程(前者是后者的基础):
(一)研究它的子群
第一步:导出正规子群与商群的概念
子群:G中的子集H如果还是一个群(即在原来群的运算下封闭),那么我们称H为G的子群,记作HG。
陪集:给定一个群G,我们先看看它的阶数(元素个数)与它子群阶数的关系,这就引申出了子群H的陪集的概念:对于HG,H的陪集可以看做群G关于H的一个划分,且划分下每个等价类称为子群H在G中的陪集。所有等价类中的元素的势相等(即可以建立一一对应),于是进一步有了拉格朗日定理:说明了有限群的子群的阶数整除G的阶数。这个性质可以大大提高我们对G的子群的了解,例如素数阶群一定是循环群等等。
正规子群与商群:但是光利用陪集将G进行划分还不够,我们想找个性质更好一点的子群N,使N的所有陪集构成一个群(每个陪集即等价类看成一个元素),即商群,记为G/N。通过运算我们知道必须让N是G的正规子群,即在G的共轭作用下不动,记为N(正规子群符号)G(即每个元素去干扰这个集合,但这个集合依然不变,有点出淤泥而不染的感觉)。更进一步地,我们又可以得到关于商群的群同态三个基本定理等等。(注:同态是两个群之间的一个映射,这个映射保证了两个群关于运算的相似性,而若这个映射是双射,则称这两个群同构,即两个群“一模一样”)
第二步:深入研究正规子群和商群
单群:既然有了正规子群的概念,研究到这里就足够了吗?显然还不够,因为只用定义去找正规子群是很困难的!我们首先想知道G有没有非平凡的正规子群?如果有那么有多少个?一个性质是如果G没有非平凡的正规子群,即G只有{e}和G本身是G的正规子群,则称G是一个单群。
正规子群序列:那么如果G不是单群,即至少有一个非平凡的正规子群,可不可以考虑G的正规子群、G的正规子群的正规子群、G的?这样就形成了一个正规子群序列,也就是{e}= ,(注意:!)
合成序列:如果G有这个正规子群序列,那么我们可不可以再进行分解,即每两个中间再插一些,分成原来基础上更细的序列,直到不能更细(也就是)?合成序列的定理告诉我们,对于有限群G来说答案是肯定的,也就是G的任意一个正规子群序列可以加细成为合成序列,不能再加细,类比于24因子的一个序列(1,4,24)可以加细成(1,2,4,8,24)。(任意相邻两数的商是素数)
Jordan-Holder定理:那么问题又来了,24可以有(1,2,4,8,24)这个因子序列,也可以有(1,2,4,12,24)这个因子序列,(1,4,24)分到最后的两个因子序列的长度是不是一样,相邻两个元素的商可不可以有个一一对应?也就是G的两个合成序列{e}={e}=中的m是否等于n?以及{}与{}间是否有一一对应?Jordan-Holder定理告诉我们答案是肯定的。
有限单群分类定理:至于合成序列与单群为什么这么重要,是因为在深入研究一个有限群G时,经常会发现一个命题对有限群G成立当且仅当对它合成序列中的有限单群也成立!进而很多数学家对有限单群进行深入研究。而有限单群分类定理是对单群进行分类研究这项巨大工程的重要产物,但由于单群分类定理的证明非常不漂亮,用了长达五千多页的文字,并且证明存在漏洞还没有完全修补完!所以暂时还不为大多数数学家所接受,因此目前也有很多人试图用更简洁的证明来将有限单群分类。在此我们就不深入讨论下去了。
可解群:好了,我们再回到正规子群序列,另一个角度看它的性质(注意:不一定时合成序列)。存不存在某一个正规子群序列使得是Abel群(即运算可以交换的群,又称交换群)?如果存在,我们称G为一个可解群。一个显然的命题是一个单群如果不是Abel群,那么它不可解,所以由一些定理可以知道,n时,由于。
换位子群:但是找这么一个性质好的序列来判定G为可解群太过麻烦,我们换一种思路:反推一下,如果N是G的正规子群,那么G/N是Abel群有没有什么等价定义?通过反演推算我们可以得到G的换位子群这么一个概念,(还是G的正规子群)并且可以知道G/N为Abel群等价于N是
的子群,即是N的一个支撑,这样可以得到有限群G为可解群的另一种等价定义:G可解等价于G的换位子群序列=G(即)能下降到{e},即存在n使得{e}。这样大大方便了我们研究G是否可解的充要条件。
第二种方法:群表示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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