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治理,西方称之为社区复兴,在中国已经有了自己的实践,或称之为社区建设、社区营造、社区活化,这些其实是全世界共同的现象。把社区建设好,是使社会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事业。
社区治理,社会发展的必经阶段
人类进入了后工业化社会之后,由于生产力的提升、生产关系的变化,社会也随之进入转型阶段,现在更多地称之为“信息化社会”或“复杂社会”。进入复杂社会后,社会已经复杂到不再能够仅仅依靠从上而下的层级制度就能解决社会问题,于是就产生了政府引导、民间自发、社会组织帮扶的社会问题应对模式,从而能够使社区自我组织、自我治理、自我发展,并在实际上解决目前我们称为最难解决的“N个大山问题”,包括社区养老、社区医疗、社区幼儿教育、社区金融等问题,逐渐推进社区自组织来解决社区自己的问题。
社区自组织是社区治理的依托
一个社区是否算是进行了良好的社区治理,就要看这个社区中自组织的形态与质量。通过“社区营造”的专业方法,把社区内的居民通过自组织的方式联结起来,逐步对社区中的公共事务形成参与、议事的能力,从而逐步拥有自我管理的能力。在这个基础上,需要注意对于社区内自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引导其参与到与政府关于公共事务的协商过程中,成为有效多元治理机制中重要的一份子。
怎样才能形成自组织
形成自组织需要一定的条件,需要一定的关系使一群人越聚越密。自组织能否发生的关键,不仅在于是否达到了一定的社会资本存量(个人与组织的他人之间的联系可以给他个人带来未来的收益),也在于“是否存在一个或若干个民间领袖或精英”,而且,这类精英需要“出于社会地位、威望、荣耀、自我实现并向大众负责的考虑,而不仅仅是为了追求个人的物质利益”,从而承担起带头人的角色。这样的社区能人,能够有效地影响社区内其他成员的态度和行为。
换句话说,社区自组织的培育,在一定的互动关系的前提条件下,同时要关注社区能人的领导力培养。“互动关系”的搭建,与社区能人的挖掘,最快捷和有效的方式,就是通过各种各样的活动/比赛,从而增进关系、发掘能人。
在社会关系网络中,如何以社会认同为基础进行自组织的动员,亦是自组织形成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和西方的动员机制不同,传统中国的动员,宗族、乡亲、地缘性商帮等都可以成为自组织动员的认同基础。此外,中国人的社会认同是可以创造的,甚至连宗族都是可以自造的,进而以创造性认同为基础,进行自组织动员。楼组自治团队、广场舞队、骑行队等,都符合这样的“以社会认同为基础”的自组织动员方式。
在自组织的架构中,我们还可以看到,社区的外围环境也起到了极大的作用,尤其是制度环境和政治环境。一方面,外在制度会界定社区自治理中的元规则,外在规范会塑造自组织内部的规范,使其与社会普通的要求趋同,取得合法性(被社会接纳/认同);另一方面,党组织深入社群,形成了垂直权威与社会关系逻辑的重叠,外在政治权利也在基层组织中发挥了及其重要的影响。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外部体制赋予社区领导者的权力资源,是一把双刃剑,既可能促成自组织的起步与维持,也可能对社区自组织的进一步发展造成障碍。
监督机制,是自组织治理的重要一环。自组织治理主要是参与人达成共识后,根据其已有的信息,自行设计资源利用与管理的制度规则。已有的监督和制裁往往过于依赖外部强制,却忽略了组织内社会资本所发挥的监督作用。因此,构建基于自组织的监督机制以及社会资本如何影响监督与制裁的有效执行,也是自组织治理建设的一部分。
社区自组织不是凭空、自发就能产生的,需要当地政府与外界力量合作加以培育。
社区治理的两个阶段
社区治理主要分为两个阶段:自组织形成阶段和自治理阶段。
自组织形成阶段包括:寻找能人、动员关系、形成小团体、建立规则、形成小团体结构、建立认同等。在这个阶段,自组织逐渐形成,围绕其初始目标开展活动,完成一系列的步骤,小团体的活动步入正轨。这些自组织的活动能够将更多的居民聚拢起来,在社区中形成一股活跃的力量,培养了搭建参与社区事务的意识。
自组织治理阶段则是自组织扩大的阶段,开始从一些自娱自乐的活动或者单一的服务扩大到能够提供更加广泛的服务,而且开始形成一系列的自我治理机制,比如,信任机制、声誉机制、监督机制、互惠机制等。在自治的发展阶段,不同的要素起到不同的作用,一些要素在自组织发展中的缺失,会造成自组织发展停滞不前,甚至是自组织的解体或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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