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睡前刷新闻,刷到了陈乔恩1月4日凌晨2点在台北因酒驾被捕的新闻,酒测值高达0.67,直接被警方带回警局侦讯,4日一早因公共危险罪移送台北地检署,检察官讯问后,陈乔恩被罚款10万新台币(约合人民币2万元)保释。
保释出来的陈乔恩发文道歉:“我一定吸取这次事件的教训,日后绝对不会再违反交通规则。对于我做的不好示范,感到非常抱歉!也让大家担心了,对不起。”
如果说女明星酒驾这消息让我一哆嗦的话,让我更哆嗦的是陈乔恩微博下清一色的“无条件支持陈乔恩女神”“知错就改,让人看到诚恳的你”“勇于承担社会责任”之类的评论。
酒驾后一句道歉,竟能获表扬?Excuse me?我没看错吧?
有人说,是个人都会犯错,何况陈乔恩已经道歉了,就不要再揪着人家不放了。但道歉有用的话,要警察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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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陈乔恩其实无感,只知道她是偶像,据说还是“偶像剧女王”,出道16年的她在台湾演出《王子变青蛙》《命中注定我爱你》等多部高收视偶像剧,把工作重心放在大陆后, 又接演《佳期如梦》《笑傲江湖》等,演技再度令人称赞,创下高收视。
这些偶像剧我都没看过,对陈乔恩快40岁却依旧在扮演小可爱的电视剧不感冒,但仍然对陈乔恩这个名字有过几次比较深刻的印象。
第一次是2017年2月,陈乔恩在网上放了一张照片,骄傲地宣称自己是“天生车手”,雨天深夜从新竹到台北,只花45分钟。1个多小时的路程陈乔恩只开了45分钟,虽然夜晚车少、人少,行车时间缩短点正常,但这样的速度还是涉嫌超速驾驶,关键是她把这些放在网上想起什么作用呢?验证一句民谚:男人能干的事,女人也行?
还有一次是陈乔恩怒怼粉丝,有粉丝发微博称陈乔恩三四十岁还在演偶像剧 “为啥11年了就没改变过呢?”微博发出不久,陈乔恩言辞激烈地回复了这条微博,:“你自以为懂个屁啊,就你最聪明最懂最有眼光了。别人都是蠢货是吧,不爱看我的戏那你可以不要看,希望粉丝们不用理不要回这种自以为是的言论!”对她亲自上阵怒怼粉丝,我也是惊得一愣。
也许陈乔恩是性情中人,酒驾什么的都是兴致所起,但再怎么性情中人,都不应该在酒驾这件事上博同情和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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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就是人祸,而且这种错,一次都不能犯,酒驾不仅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更是对他人的不负责任,陌生、无辜的路人不该为酒驾者的作死行为买单,没出人命之前,很多人都不会认为它有多严重。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说过无数遍的话,还是有人心存侥幸“我开车绝对不会出问题”,还是有人自以为是 “我开车是我的事儿,跟别人无关。”
个人认为,就是酒驾的惩罚太轻微,犯错的成本太低廉,才让酒驾屡禁屡犯,像陈乔恩这种公众人物,酒驾应该加倍处罚,因为偶像的力量是强大的,正能量会被放大,负能量也会被增强,他们理应承担这样的后果,理应担起这样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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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跃在我们眼前的公众人物,一直被大家当偶像,他们或者在自己的领域做出了骄人的成绩,或者有励志的成名之路,或者有可贵的品质,有很多年轻人,怀着青春的梦想,以他们为傲,以他们为榜样,在自己的逐梦之路上努力前行。
正因为如此,公众人物的负面消息,也就比平常人来得更具破坏性。先不说酒驾这样的违法行为给公众人物带来的后果和影响,单是我们这些看客就有些不明白了,公众人物不更应该珍惜自己的形象吗?名人不更应该以身作则,给大家一个榜样和学习的楷模吗?可是他们却以身试法,虽然陈乔恩道歉了,但这不应该是她获点赞的理由。
与其出事之后,才发誓悔过,与其到违法行为出现,才鞠躬致歉,不如最初就在心里绷紧法律这根弦,处处严格要求自己,珍惜公众人物这一形象,不挑战法律、不自毁形象,不放任自流,坚决做到自律、自爱、自尊,给大家一个最好的榜样形象。
公众人物的一言一行都会暴露在媒体的镁光灯下,所以才更应该成为道德模范、守法楷模,人在江湖,凡事小心,有损形象的事别干,不道德事不能干,违法乱纪的事更不能干。至于陈乔恩酒驾道歉获表扬是对酒驾的纵容,伤害的其实是遵纪守法、严格自律的人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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