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热病者,左颊先赤;心热病者,颜先赤;脾热病者,鼻先赤;肺热病者,右颊先赤;肾热病者,颐先赤。病虽未发,见赤色者刺之,名曰治未病。”
今夫五脏热病,皆属于火,其见于面各有部位。
如肝热病者,肝属木,主应东方,左颊应之,故左颊先见赤色;心热病者,心属火,主应南方,颜额应之,故颜额先见赤色;脾热病者,脾属土,土应中央,鼻准应之,故鼻准先见赤色;肺热病者,肺属金,主应西方,右颊应之,故右颊先见赤色;肾热病者,肾属水,主应北方,两颐应之,故两颐先见赤色。
凡治五脏热病者,其热证虽未发现,但面之部位见有赤色者,即从其色之所见,以审其热之所在,而先刺之,谓之治未病,邪可去而正不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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