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盛县城厢粮所,要集资起一栋所长楼,是给所长们的特殊待遇,只有全县乡镇粮所的所长、副所长才有资格集资建房。
开发商下该楼基础时,挖到两个棺材。事发突然,工人们向老板报告,问要不要迁走。老板考虑到知情者不多,就叫工人原样掩埋,然后杀了条黑狗,用狗血淋了工地四周,照原计划建楼。老板这样冷处置,是害怕挖到坟的事情传出去,楼就建不成了,建好也怕没人要。
楼建好后,所长们相继入住。三年间倒也平安无事。三年期满后,怪事就相继出现了。
楼里的每一单元,在之后的几年时间里,都陆续出事,无一幸免。一楼死老公;二楼离婚;三楼股骨头坏死;四楼抑郁进精神病院;五楼患病;六楼偏瘫;七楼骑摩托车出门吻人家屁股,被吻者没事,吻人者命却丢了。
三楼股骨头坏死的户主,换了股骨后,见情况不妙,赶紧搬出来,情愿在外租房住。为了卖掉自己的房子,他从外地请法师来,想给房子作法,以保平安,希望最后能顺利脱手房子。
不曾想,请的法师在来的路上出了车祸,最后来不了,事情不了了之。
那栋楼至今还在,也有人住(大多是租客),可是知情者心里都发毛。
知情者们思量:地下亡灵,难道是因为楼压其坟上,致其不得安宁,才如此不善罢甘休,来惊扰活人么?
照理,冤有头,债有主,是开发商老板导致的,不该让住户来受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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