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与非正义

作者: 点亮微光 | 来源:发表于2021-11-07 07:25 被阅读0次

    我们要讨论的是“正义”与“非正义”,即给这两个词做一个系统的阐释。

    那么,先举一例:假如公民甲偷窃了公民乙的钱财,那么我认为甲为非正义的;而若公民乙是一位豪强地主,甲为劫富济贫并用这些钱财来帮助穷人,那么甲还是非正义吗?

    那么我们说,正义或是非正义,都是我们人自己的主观判断罢了。评价正义或是非正义,自古以来都没有形成一个科学系统的阐释;那么我们假设:“人是衡量正义与非正义的尺度。”

    但是,假如以人个人主观感受来衡量正义与非正义,那么社会则毫无秩序可言,人也毫无安全保证。因为,你随时都会因阻碍他人的“正义”而变成非正义。于是,为了保住既定利益并获得更多利益,人与人之间便会渐渐抱团,所谓“团结就是力量”,便是如此;而随着这个团队的壮大,慢慢就会演变成一个国家。接着,正义与非正义的内涵就转变了。以由人来作为尺度,变成以国家来作为尺度,即“法律”。

    愚以为,古今之所以对“正义与非正义”的定义一直模糊,盖尺度之暗暗转变矣。苏格拉底认为,美德就是正义; 他说,美德是一个人内心深处的品质,与之相对的是非正义的欲望,而当美德与正义达到平衡时便是正义。在这个方面,他过分的强调了单独个人的价值对正义的影响,而忽略了宏观的约束。苏在他此理论基础上,又提出“非正义是不如正义的”。关于这点,直接体现出了他观念的理想型和局限性。他无疑混淆了“正义与非正义”的界定尺度和阶级性。

    “法律”对本国而言是衡量“正义与非正义”的尺度和维护国家利益的保证;而对外,国家与国家间便通过外交或战争来实施“正义”。所以,“正义与非正义”是国家利益和阶级利益的反映。稍作总结,即“正义与非正义”是相对的。如果硬要强加给它一个概念的话,那么要用辩证法掰开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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