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的历史是一部审计职责演进的历史。内部审计的职责决定了内部审计定位,界定了内部审计的工作范围,也指出了特定的历史时期国家关于内部审计发挥何种功能的总体需求和内部审计工作的努力方向。2003版的《规定》将内部审计的职责范围限定在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范围。2018版的《规定》则拓展了这一范围,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
笔者一直坚持认为,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是内部审计的根基,审计日常工作的抓手。财政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会将内部审计的工作目标锁定在真实性、合法性上,其实效益性一直难以发挥。真实性、合法性审计目标的指向,会将内部审计定位于问题导向式的专项审计工作,并且往往侧重于外部监管政策与内部制度的执行。其实审计中发现的许多问题具有共性,每一个同质性的单位问题差不多,屡审屡犯自然难以杜绝所有问题。加之,审计资源有限,难以覆盖所有单位和部门,自然审计所到之处以监督查处为主,没覆盖的也就问题依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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