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奥地利心理学家、精神分析学派创始人弗洛伊德写的《精神分析学——引论·新论》这本书中,读到这么一段话——
“一个小孩在幼年时(这个经验到后来便被淡忘了)毫无畏缩地表示出这种利己主义。因为一个小孩总先爱自己,然后才知道爱人而牺牲自己。即使他似乎一开始就爱别人,也仅因为一开始他想满足自己的需要——所以也起源于自私的动机。只是到了后来,才能使爱的冲动脱离了利已主义,所以孩子实先充满利已主义,然后才学得如何爱人。
这里最好把孩子对于兄弟姐妹的态度,和其对于父母的态度互相比较,小孩子不一定爱恋其兄弟姐妹,他对此事曾十分坦然自承。毫无疑同,他常以兄弟姐妹为敌人,所以加以仇视,人人皆知,这个态度往往持续许多年不变,一直等到成人的时候,或竟在成人期后,才会改变。”
似乎是这么个道理,兄弟姐妹小时候的争执吵架、孩子小时候的所谓的我们认为的自私自利、我们所抱怨的孩子不懂感恩、所谓的为孩子好孩子却不为所动等等,这些只是孩子的天性。但是我们总是喜欢教育孩子要爱别人,要感恩,却很少教孩子要爱自己,很难忍受孩子的只爱自己,这,算不算违背孩子的天性呢?
如果孩子的利己主义得到充分的满足了才会反哺,才能从爱自己走向爱他人,我们愿意满足吗,愿意去等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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