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做官的利与弊
(网上截图)
从“汰浴蟹”我联想到沈尹默的父亲从浙江湖洲到陕西汉阴做官。我又从邵氏族谱中了解到,我祖上也是从浙江到江苏泰州做官,专管泰州的漕运。这引起了我对异地做官现像的兴趣,看来倍受非议的异地做官现像古已有之,值得一考。然而,古代的异地做官,与阳澄湖“汰浴蟹”有什么内在关联还不好说。
追根溯源的考证——异地做官制是中国封建社会中专制统治的产物。历史上可考的异地做官制最早产生于东汉。为什么秦代没有? 一个原因是秦专制时间不长,二是秦以前天子、诸侯之间的纷争存在一定的约束和抗衡。中央集权的封建专制统治从西汉开始,到了东汉逐步稳定,汉统治者为了减少地方人性乡土因素对官员的影响,推出了这个制度。异地做官制历经三国两晋南北朝、隋、唐、宋、元、明、清等时期, 逐步地发展完备,成为中国封建专制统治的一大政治特色。
《大明律 》确立了“流官注拟,并须回避本贯”的原则,此谓“注拟”指的是按资叙官,“本贯”指的是本人籍贯。洪武四年吏部拔选时,“南北更调,已定为常例”。其意就是不允许本省人在本省做官, 让南方人到北方去做官, 北方人到南方去做官。
到清代,异地做官有了改变,不再以行政区划为标准,而改以五百里为限, 即官员原籍、寄籍五百里以内( 包括邻省) 的地区, 都得回避。外官的地区回避, 包括自督抚到州县官, 不许本省人任本省职, 有的虽非本省, 但本人原籍与任职地相距在五百里以内, 也得照例回避。
为什么二千多年的中国封建王朝都采纳了异地为官制度?一个主要目的就是为了防止专制统治权力的旁落,因此异地为官是一项有效维护封建专制的政治制度。封建专制统治是少数人对大多数人的统治,为了保证这种统治的有效性,统治者要求官员必须绝对服从以君王为代表的专制统治,向君王尽忠并为君王服务。而异地为官就是专制统治者控制官员、保证官员绝对服从专制统治的制度之一。通过异地为官可以避免为官者在乡土形成盘根错节的社会关系,防止官员偏袒徇情结党弄权在原地“坐大”并导致尾大不掉。
而这种唯上不唯下的异地做官制度,从南到北比比皆是,我不敢一、一列举。这一制度会有如此完强的生命力,不得不引起人们的关注。这一制度是造福于当地的老百姓,还是遭到当地老百姓的非议,我想答案已经有了,造成了阳澄湖的“汰浴蟹”现像,对当地的经济发展利弊是不言而喻的。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