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想办个事情,你需要走很多路。有的要求你先打报告,给材料审核人、签字人报告,提前给他们打个招呼,不能吓着他们。有的让你等待通知,时间到了自然让你过来送材料,然后你等啊等啊等啊,等着等着你就崩溃了,这可不行,得想想办法送送礼给点好处去。有的在你递交材料时发现你材料这个有问题那个有问题,你自己回去再补一补吧?行,好歹你告诉了我需要的材料内容。比较过分的是前面打报告,中间再送礼,然后后面还让你跑几遍材料,可是你又没办法,因为人家说了,这材料是审核规定要求要的啊,可不是故意难为你。
今天我又来交材料了,又是不合格,好在告诉了我明确要的材料,内容错的也让我能手写更改的就手写改了,体验还是不错的。可是突然跟我说要社保证明的材料,我上班也才不过十天,你让我上哪里去弄现在单位给交社保的社保证明??为什么不提前跟我公布出来??因我没打算在本地闹起来,所以你说啥就是啥吧,即时你违反了法律。
按理说我这个职业比较特殊,律师嘛,为了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为了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可是谁来保障我们个人的权益呢?那只能是自己了,可是我得生存,我的本身条件不允许我再继续无视社会规则,该送的礼该跑的腿一样也没缺。
说那么多其实也没用,但是不述不爽,必须说出来,让以后的我记得今日的难堪、今日的心情。如果有了条件有了基础,定杀尽天下恶人、惩尽不作为乱作为之人!!!玛德,实在难销我不平之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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