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早晨,我和女儿一起决定做巧克力大馍。一整天,女儿都在问什么时候开始做啊?昨天晚饭后,我们用巧克力和好了面,并说好了,今天早晨7:00起床,我们一起做大馍。本来怕女儿早晨起不来,女儿说,为了能吃到现做的大馍,起来早,还是值得的,因为现做的大馍好吃。
今天早晨,7:00闹钟响了,直到8:00,女儿才真正起床。不过,女儿同意了,吃完早饭,再做大馍。但起来后,爱人还没洗漱好,女儿又决定先做大馍,等妈妈一起吃早饭,结果搞到了9点才吃早饭。
一上午,女儿要学语数英三门课,分三次,中间休息10~20分钟。下午,又是三个小时的自由学习。我一直强调,中间休息的时间本来就短,一定要先站在窗户处,向外眺望5分钟,然后再做运动、喝水等事情……这是因为,看了四五十分钟的平板电脑,眼睛始终在看近处,适当的及时看远处,调节放松,才能够真正的使眼睛得到休息。否则,就是在室内说说话,做做运动,还是仍然看近处,不能使眼睛得到真正的放松。
这些道理,跟女儿说了好多次,每一次学习完,女儿总是会到处跑,和我们一起哄着玩,让女儿先看5分钟的远处,调节眼睛,始终不能执行。
下午,一到休息时,我不停的督促女儿到阳台上看远处,女儿却想玩气球……我有点着急,就训斥了女儿,女儿反而说,我跟你开玩笑的,马上不就去了吗?……本是我有理,结果女儿还发了火,我就不喜欢听你说话,你越是让我做什么,我越不想做……
我不由分说的吼了一句,并说,你就喜欢打嘴官司,让你去看远处,你马上看了5分钟,剩下的时间,不就可以做自己喜欢的事情了吗?……老是在这打嘴官司,让人心烦……
后来,女儿也不睬我了……过了一会,女儿跟我说,我们俩吵来吵去,不就是用嘴说话吗?打官司,不就是用嘴说话吗?还说什么打嘴官司,没听说过这种说法……打人用手,就叫手官司,踢人用脚,就叫脚官司?……
嘿,小家伙!还挺有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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