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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生育率还须实现男女全面平等

提高生育率还须实现男女全面平等

作者: 俞文杰 | 来源:发表于2019-03-28 12:29 被阅读3次

    今年的两会上,如何扭转低生育率是一项热议话题,一些代表委员提出全面放开生育政策、提高生育福利、促进托育服务等一系列建议,降低法定婚育年龄的讨论在妇女节当天还上了微博热搜的榜首。

    然而,从全面两孩政策后生育率仍然低迷的事实看,或许有更深层次因素阻碍了生育率的回升。在讨论低生育率问题时,希望建立支持生育的配套措施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重视。放眼世界,很多国家为解决这一问题也出台了很多措施,周边的日韩就有慷慨的育儿津贴和育儿假,但多年来生育率仍未达预期,我们有必要吸取这种政策多、投入多但收效不明显的教训。另一方面,这些事例也表明,生育政策和生育水平之间不是简单的线性关系。

    也许,最值得关注的,是作为生育主体的女性在当前市场机制、家庭模式和文化环境下面临的诸多困境和抉择。由于我国女性普遍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在竞争日趋激烈的当下,生育容易让她们面临更高的就业歧视和职业风险,甚至被迫退出劳动市场,这必然会抑制女性的生育意愿。而且,市场对政府出台的支持育儿政策缺乏足够的积极性,因此如单纯延长产假的做法,很可能对女性就业和事业发展产生负面影响,一些不愿职业生涯受到羁绊的女性理性的选择就是推迟甚至放弃生育。

    “男主外、女主内”家庭传统分工虽已日渐淡化,但并未彻底消失,女性仍是家务、育儿、照料老人的主要承担者。女性在职场上要奋力竞争,回到家中往往还要轮值“第二班”。笔者挂职的地区,丈夫即便先回家,也很少会走进厨房。加之,生活成本、生育成本和养育成本升高,若无法建立有效缓解女性工作家庭矛盾的长效机制,想让她们多生一个确实很难。

    特别是,如今社会还普遍存在这样一种意识,即育儿主要是女性的责任。对此如果不加以改变,仅通过延长产假、兴办托育机构等硬举措是很难解决女性“想生不敢生”的问题,因为对幼儿的照料在入托之外依然大量存在。

    当然,要让大多数育龄女性生育期望的数量,精准有效的社会保障机制不可或缺。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和家庭等主体都应参与进来,不仅着眼于支持生育,还要共同发力,切实缓解育儿的后顾之忧,国家要坚持用法律和制度规范企业行为,减少劳动力市场的歧视,尤其应考虑立法保护育龄女性可能面临的职业发展风险。

    但从长远看,要彻底扭转低生育率问题,治本之策是实现男女全面平等。这必然是一项长期工程,但如果既强调提高生育率,又要尽可能发挥女性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能动性和创造力,却不去改变落后的性别意识形态,她们工作和家庭的冲突很难得到根本缓解。因此,只有进一步倡导男女平等,确保男女能平等参与家庭生活和物质生产,最终形成广泛的社会共识并坚守性别平等的底线,才能使市场歧视成为无源之水,也才能更好地影响家庭生育决定及对下一代养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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