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工伤案件接待!
写了有一段时间的无题了,昨天终于有一定的输入了,晚上酝酿了近一个小时,到今天早上已是呼之欲出。
工伤案件就已经够折磨人的了,更别说是工地工伤案件,说要打个三五年的,绝不是在危言耸听。首先是要确认劳动关系的存在吧,打个一年半载的不是问题吧。接着就是申请工伤吧,申请工伤后,工伤这个环节是不是双方又有异议了。好不容易确认下了工伤,接着就是劳动能力鉴定吧,鉴定也是可以不服的吧。等一切都就绪了,是不是钱还没到手,是不是又要搞个一段时间呢,所以说,三年五载真的不是什么问题。好吧,还是切入正题吧。谈下工地工伤案件我昨天是怎么接待的。
首先呢,就是给让当事人自由发挥,让当事人把案情经过大概讲下。这样做背后是有原理的,永远牢记住一句话,事实远比法律更重要。
律问:袁先生,你可以把案件经过大概给我们讲下、、
答复:我就是在工地上做工,做外墙粉刷的,不小心从上面给摔下来了,后有被送达医院去接受治疗。就是这么会事。
这个时候你就要分析了,当事人讲的东西是不是有点特模糊了。这个时候简单的问他几个问题,目的是为了把案件事实给理清晰些。
律问:是在那个工地上受伤的(地点)
答复:灌口那边的,(此时当事人说不太清楚,就把工地做工图片有给我们看看)。
律问:大概是那个时间段受伤的?
答复:上午11点的样子。
律问:当时受伤有人看到吗?后面又是怎么送往医院的??
答复:当时在场的工人都是可以作证的。当时没有直接送往医院,因为那个时候一开始我是以为没什么问题的,后了一个多小时才发现出现问题了,后面是我老婆陪我一起去的医院。( 当时医生不以为我是工地做事受伤的 )。
关于事实的时间、地点、人物大概是有问清楚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事实基本搞清楚了,接下来就是搞法律了。接着核心的问题,理清法律关系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律问:那你又是怎么来到这工地上做事的呢?
答复:就是工友叫过来的,我们这行就是,那里有事做,工友就会叫过去一起做,钱也是大家一起分。
律问:那你们的工资是谁给你发的呢??
答复:我当时是小王叫来这个工地上做事的,就是小王拿到钱后,就分发给我们,他自己也拿其中的一份。
律问:确认下,那也就是说,工资实际上不是小王发的,他只是帮代发的,是这样吗?
答复:是的。
律问:那你们的工资是谁发放的呢??
答复:是一个姓梅的老板,他把钱给小王,小王再分发给我们,是这样的。
律问:哦,是这样。那我想问下,你认识姓梅的老板吗?有见过面、通过话吗?梅老板又是怎么把工钱给小王的呢,现金还是转账??
答复:认识,有见过,也有通话,通话还有录音。梅老板是转账给小王的。
律问:哦,明白了。也就是说,梅老板向工程四局分包得这样一个外墙粉刷的小工程,然后他又安排你们实际来这个工地做事,是这么会事吧?
答复:是的。
律问:那我想再了解下,梅老板与工程四局是什么关系呢?是工程四局的工作人员,还是仅是一个小包工头,与工程四局仅是分包关系。
答复:梅老板就是承包而来这个外墙粉刷的工程,他不是工地的工作人员。
思考片刻:
工程四局把外墙粉刷工程分包给没有资质的个人,梅老板;后梅老板有找到几个工人一起做这个分墙外刷工程。其中有几点:其一、梅老板不是工程四局的工作人员;其二、工资实际是有经第三人转手发给员工的。本案的核心点在于袁先生与工程四局劳动关系的确认。那就是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至少证明几点:其一、袁先生首先得要是在这边工程四局工地处上班,接着就是法律关系定性的问题,到底是劳动纠纷还是劳务纠纷亦或其他侵权责任纠纷。这样理下就清楚了,那接着问的问题就是,有哪些证据可以证明你是有在工程四局该工地上上班的问题。这里有几个不利的问题:其一、梅老板不是工程四局的员工( 基本上都不是啦 );其二、工资发放也不是梅老板直接发放的( 基本上都是这样 );其三、工资是以现金方式发放的( 没有转账就没有相关证据了 )。本案中,目前当事人有的材料就是证人证言及录音,这些事属于间接证据,这些材料是远远不够的。这个案件要想接着往下做下去,补正这个环节是不可缺少的环节。在聊天的过程中,捕捉到了几点:其一,就是有缴纳团体意外险。( 这个可以去核实下,这个险种是是给缴纳的,我的判断可是是梅老板。),这个是可以落实的。其二、就是可以直接去工程局那边了解情况( 实在不行,走走擦边球也是可以的 );其三、可以通过报警的方式,让公安机关介入进来,第一时间巩固证据;其四、接着与梅老板通话及工程局安全部的小赖通话等等。这个时候我的判断就是,这个案件实际上是可以做的,就是工程量会比较大些。这是事实行调查取证的风险点,接着一个风险点就是法律关系的确认,退一步讲,当事实全部得以巩固,那这样是否就百分之一百能得到劳动关系的确认呢,答案是否定的,司法实践的风向确实有所改变。这是第二个风险点。打官司嘛,肯定就是有风险的。那本案的核心点就出来了,劳动关系能否确认下来的问题。
这个时候律开始讲话了:
律说:那本案的核心点就在于确劳,即劳动关系能否确认下来的问题。这里有两点:其一、劳动关系确认下来了,我们走工伤索赔途径;其二、劳动关系确认不下来,我们走侵权。这两种途径整体对比下来。走工伤是比较稳定的。(体现两点:一是劳动能力鉴定的标准相比较伤残鉴定的标准会更低些;其二、劳动关系确认下来了,等于你是工程四局的员工,钱肯定是跑不掉的,那只是时间问题)。那本案中,我们就分两步走,先打确认劳动关系,打下来了我们走工伤;打不下来,再由你选择要不要走侵权( 相比较有两点不利:一是评伤残等级标准是更高些;二是侵权走的是过错责任,举证难度是稍微大些)。
也就是说,要委托我们做的话,那就先打确认劳动关系。再视情况走下面的流程。
答复:可以。
这个时候当事人沉默一会儿,会有些问题要问我们的,如能否评上伤残;需不需要当事人在厦门等问题。针对这样的回答,就一个原则,给足够的希望,但绝不给承偌,最后还得再次提醒,打官司是有风险的等。
律师这行,有个环节是必不可少的,那就是收费的问题。多少人死在了这条路上。关于这一点,我秉承的一个原则,收费可以突破一切,只要你能接受,这个价我也能做,就行啦。关于收费,我是有自己的想法的,不管我们收费多少,我们都要能说出一个一二三来,让人觉得非常有说服力。比如昨天的报价我是这样讲的:这个案件适合走风险代理,不适合走常规代理,告知原因;接着讲下什么是风险代理,换句话讲,就是你有钱,我就有钱;你钱拿少了,我也就自然拿少了;等于我们是直接挂钩的的;接着就是分险点收多少的问题,这个时候要察言观色。(这样讲吧,把风险代理解释了一遍,你可以问下当事人能否接受。如果当事人的答复是,这个肯定是可以接受的,那这个时候风险比例就可以提升些,我还是那句话,我们不是商人,我们是律师,身上还担负着一定的社会责任,因此在收费的问题上,还有综合考虑其他的一些因素,如当事人的家境状况等、、)。这个案件我是风险比例为15%,当事人接受了;接着还有一笔钱,我不把它叫做律师费,而叫做启动资金。换句话讲,我们律师可以在时间上打的水漂,但是不可能是赔礼夫人有折兵,启动资金肯定是要收的,还有收的有理有据。
再归纳总结下:
1、以事实为依据(了解案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人物等等);
2、以法律为准绳(搞清楚人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3、归纳出本案的争议焦点,即本案的核心点,再进行重点阐述;
4、判断这个案件可否做,找出本案风险点等;
5、解惑答疑;
6、收费报价。
一场工地工伤的接待工作就到此结束了,但我知道,我的工作还远远没有结束,通过这次的接待,我发现关于工地工伤的很多法律知识点,我是一片空白的。以一句话结尾吧,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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