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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02

2017-08-02

作者: 你来不来我都在你在不在我都来 | 来源:发表于2017-08-04 06:07 被阅读0次

    心理学认为人做事情都是有动机的,但归根结底人类做的事情只有两类:愉快的事和正确的事。

        所有人类做的事情都在这个范围内,不是愉快的事,就是正确的事,或是既正确又愉快的事。

    愉快的事受本我支配。按照弗洛伊德的理论,本我遵循快乐原则,核心是满足个人当前的需要,受潜意识里的本能驱动。儿童在超我还没有发展出来之前,做事情基本都是受本我支配。什么高兴做什么,什么愉快做什么,想做什么做什么。

    正确的事受超我支配。弗洛伊德认为,儿童五岁左右,经由父母和社会的惩罚和奖励,逐渐发展出超我。超我是社会化的结果,合并了社会的价值观和标准,具体表现为是非对错等,我们常常会用“应该”来表达这些。这些标准、规则的存在是为了让人们在满足自己时不要伤害他人,人类社会得以有序发展。

    《吸引力法则》的作者埃斯特·希克斯和杰瑞·希克斯夫妇,在他们的另一本书《情绪的惊人力量》中写道:

        所有的规则条例、惩罚条文都无法改变人的内心,它们只能从外部作用于人类,迫使人类把自己想要的东西隐藏起来。可是有很多东西的力量实在是太大,是无法隐藏的,比如天性。所以,当被迫隐藏起来的东西积累到一定程度而寻求爆发的时候,就是灾难产生的时候。

        他们所说的规则、条例和条文就是人们创造出来约束人们本能的“正确的事”,被约束的就是“愉快的事”,人类需要这些约束。但人对这些约束的承受是有极限的,约束不是越严格就越好的。约束在人能够承受的范围内时可以使人道德高尚、人品优秀;约束太过于严格和苛刻时,人就可能会出现心理或精神疾病了。

        家是承载爱情的地方,成家是为了更加幸福,如果家里有太多的正确、标准,会让人不快乐、让人压抑。那些没有爱的能力的人,其中一个重要的体现就是凡事只讲道理、论对错,不关注别人是否愉快!跟这样的人生活在一起,的确不容易感受到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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