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产业链从生产制造、流通销售以及售后服务都离不开资金支持,因此供应链金融可以介入其中多个环节,整个产业链各个环节的金融相关的点都在下文。
一、生产制造环节
主要有应收账款融资模式和数据质押模式,主要用于解决汽车上游零部件制造商的资金短缺问题。应收账款融资模式是指零部件制造商对核心企业享有的以应收账款债权作为抵押品,借助于核心企业的信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上游企业提供的融资服务以缓解资金压力的方式。
1、应收账款质押,这里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A、通过银行、保理公司或者P2P公司来进行应收账款融资
(1)产业链中的上游企业与核心企业之间签订《采购协议》,约定由上游企业向核心企业提供货物,核心企业在收到货物后在一定时间(账期)内付款。因此形成一笔上游企业对核心企业的应收账款。
(2)上游企业作为融资方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并将其对核心企业的应收账款转让或者质押给金融机构,作为其还款保障、担保。
(3)核心企业将应收账款相关的单据等证明材料交付金融机构,并作出还款/回购承诺。
(4)银行、保理等金融机构基于其对上游企业和核心企业之间交易背景真实性的判断向上游企业发放融资款。
如果生产制造企业本身信誉优良,核心企业的本身条件达到一定条件,获得下游债务人(即核心企业)的债权转让确认,那么可以由银行、商业保理公司介入。当然,银行对于上游企业和核心企业的资质,经营水平、盈利能力、资金流情况审核非常严格,而保理公司通常不愿受让过长账期的债权,因为大部分保理公司现在的融资情况要比租赁公司严峻的多,最常合作的就是P2P平台。
B、应收账款的资产证券化
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ABS)的目的就是将发起人的缺乏流动性的资产(比如这里的应收账款,还没到期收不到款,也难以转手变现)转化为标准化的流动性好的可交易的固定收益证券。固定收益证券的本金及利息偿付已未来应收账款到期收款为保证。
具体流程简单的描述如下: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在这里指的是上游生产型企业)将应收账款出售给一家SPV (特殊目的载体)收到出售款项,SPV发行债券(一般还有个增信环节,由发起人担保增信,或者发起人找到的相关机构)给机构投资者募得资金。发起人充当服务人的角色,将未来应收账款到期的还款传递给SPV。资产证券化一般有标准和非标准两种:
(1)标准化的是在交易所交易的标准化ABS产品,一般规模2亿起,对发起人和应付账款方要求较高,项目评级至少AA+,2017年大部分的标准化ABS为4%-7%,利率根据资产包的情况以及不同的资产包内资产的优质与否,分为优先级和次优先级别,利率有所不同。
(2)非标准化的大部分是以私募基金的形式发行,额度5000万以上(也有小券商3000万起做),通过非公开市场募集资金,以机构和个人为主,利率也是根据资产包的情况以及不同的资产包内资产的优质与否,分为优先级和次优先级别,不同的公司还会根据自己的风控,划分不同的优先等级利率有所不同,一般在6%-10%之间。
其中投资者,SPV 的报酬和发起人获得资金的成本就复杂了,看计划书里怎么规定的。如果有什么错误望指正。
2、数据质押模式
是指整车厂通过电子化的订单采购和物流信息系统向零部件制造商采购零部件从而产生应收账款,资金平台根据存留在ERP系统中的交易数据、物流数据审核零部件制造商的信用,并为其提供贷款。零部件制造商获得贷款以后可投入再生产,从而提高生产效率和盈利能力,这种模式主要是一种类似流贷的类型,我不是很熟。
二、流通销售环节
1、汽车厂商/银行针对消费者的汽车贷款而形成的应收账款融资模式
关于银行对购车人发放的贷款从而形成的应收账款这里不属于我要讨论的范畴,而关于汽车厂商发放的汽车消费贷款形成的应收账款融资我在之前的文章里已经详细说明过,这里简单说明下并且对于汽车消费贷款的融资方式做一些补充。
(1)汽车贷款债权资产证券化:将已经贷出去的多件汽车贷款群组起来,透过法律架构,现金流量,及信评机制的安排,加以包装组合后,打包成资产包,出售给SPV,发行受益证券给投资人。于证券化过程中,厂家从所有车贷组合中,按合格之筛选标准(申请资格)挑选出适合做证券化之车贷组合,筛选标准如针对贷款人之年龄,缴款纪录,车子种类,贷放成数,贷放期间等均有所限制,然后再针对证券化之资产组合进行风险评估及现金流量模拟并做信用分组(信贷Tranching ),将资产切割成多组不同信用评等之受益证券经评等机构评等确认,再经主管机关核准后,方能正式发行,以贷款人的还款作为第一还款来源,汽车厂家作为增信主体和差额补足。之前的文章已经详细介绍过了,这里不再详细展开阐述。
(2)根据以往的贷款记录将未来债券资产证券化:在某些情况下,有些汽车厂家(或者说核心企业)以往的贷款业务都是转移给银行来发放贷款的,这种情况下,厂家,没有应收账款的债权,但是金融机构(主要是券商)可以就以往的销售数据、贷款数据、还贷情况,针对厂家(核心企业)做相应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先将资金通过各渠道募集起来,由第三方存管机构存管和发放,然后根据厂家(核心企业)与金融机构协商一致的风控条件对未来符合条件的汽车贷款人按量或者按批次放款至厂家,金融机构拥有这批未来产生的汽车贷款债权。这种资产证券化的方式主要存在于汽车、装修、旅游等行业。其设计原理和方式与上一种对已经形成的债权,直接利用该汽车贷款债券资产证券化基本一致,这里不再赘述。
2、预付款融资模式
预付款融资模式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产业链中的下游企业提供的融资服务,下游经销商受到整车厂的约束较大,议价能力也较弱,需要大量资金支付全部采购货款。在预付款融资模式中,经销商以与核心企业签订的购销合同而产生的预付款为基础,并以该合同下的商品及其产生的收入为还款第一还款来源。
(1)核心企业与下游企业签订《购销协议》,约定由核心企业向下游企业出售货物,并约定由下游企业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用于预先支付货款。
(2)下游企业根据其与核心企业签订的《购销协议》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3)金融机构经过审核同意下游企业的贷款申请后,向核心企业开具货款对应金额的承兑汇票。
(4)金融机构与三方存放机构签订《仓储监管协议》,核心企业向金融机构指定的三方存放机构发货,并将仓单等单据交给金融机构。
(5)下游企业向金融机构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后,向金融机构申请提取相应价值的货物,金融机构收到保证金后向下游企业签发提货单,让三方存放机构发放相应货物给下游企业,下游企业向三方存放机构提货。该流程不断循环,直至下游企业缴纳完毕相当于承兑汇票金额的保证金并提取完毕全部货物为止。
(6)核心企业对于货物质量向金融机构作出保证,并承诺在下游企业不按约定支付保证金提取货物时,按金融机构要求对货物进行回购。
3、存货质押融资模式
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接受经销商、4S店等提供的库存车辆作为质押物,结合核心企业的担保以及物流公司的监管,为经销商、4S店等提供的融资服务。
(1)经销商、4S店等以库存车辆的合格证进行抵押,由核心企业为其提供担保,将货权凭证质押给金融机构。
(2)金融机构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对经销商、4S店等提供的库存车辆价值进行评估,物流公司向金融机构出具评估报告。金融机构根据物流公司的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向经销商、4S店等提供贷款。
(3)经销商、4S店等将库存车辆移交物流公司等三方存管机构,物流公司等三方存管机构收到货物后通知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向经销商、4S店等发放贷款。
(4)核心企业为经销商、4S店等的还款义务向金融机构提供担保,第一还款来源为存货及其产生的销售收入,承诺在经销商、4S店等不按时归还贷款时,承担担保责任或者对库存车辆进行回购。
这种融资模式可以盘活库存车的资金占用,提高资本利用率。
三、售后环节
零部件制造商将零配件赊销给经销商,然后经销商囤货再分销给二级分销商或维修站,维修站将零配件销售给终端消费者获取现金。零部件制造商、经销商、二级分销商会产生30-120天的账期,应收账款融资模式在此环节也能够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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