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五代史卷一百四十九·职官志·志第十一》:后唐天成三年五月,诏曰:“开府仪同三司,阶之极;太师,官之极;封王,爵之极;上柱国,勋之极。”
“阶”是身份和地位的象征,并不直接涉及具体职务的执行;“官”侧重于具体职务的执行和决策;“爵”是用于奖励有大功的官员或皇室成员,可以世袭;勋是体现了对官员功劳的认可,是一种荣誉称号。
“开府”指的是以自己的名义自置幕府与幕僚部属的行为;“仪同三司”则是指有三司的官职在身,能有设置自己办公署衙的特殊权力,能自己招募聘任下属官员。三司是指司马、司徒、司空,分别掌管军事、行政和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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