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文网首页婚姻育儿教育社会热点
我妈砍掉了我的腿,你却对我第二次伤害

我妈砍掉了我的腿,你却对我第二次伤害

作者: 问道君 | 来源:发表于2017-03-09 20:28 被阅读1330次
    我妈砍掉了我的腿,你却对我第二次伤害

    今天,一则突发事件刷爆了宁夏人的朋友圈,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一母亲用菜刀砍断了亲生儿子的腿。

    此消息一出,在各个微信群内迅速转发传播,内容包括当地公安机关对该母亲抓捕现场视频、受害未成年人就医视频、被砍断的半截腿,还有未经任何技术处理的血腥图片,包括孩子的正面面部图片。看到这样的事件发生,所有人都抱着一种猎奇心理和同情心,疯狂传播,但他们并没有意识到,如此行为,已经对孩子造成了不可逆转的第二次伤害。部分当地自媒体平台也迅速做出反应,草草整理了网络上流传的资料,迫不及待地发布了消息,一时间阅读量惊人,短短几个小时就冲破了100000+。

    消息的炮制者未经当事人许可,肆意将未成年人受害的惨状以及对未成年人面目未做任何处理的图片和视频发布到网络,严重地损害了当事人的隐私及肖像权利。转发者和自媒体平台也不分青红皂白,做了消息炮制者的帮凶。

    此事一方面体现了新媒体时代媒体的威力,另一方面也充分暴露了民众法律意识存在的盲区。

    自媒体时代,人人皆可为媒,每个人都可能成为消息的生产者,但消息一经发出,就会形成无法控制的局面,传播速度之快、范围之广可见一斑。所谓流言止于智者,但可悲的是,民众在接到消息后会不辨真假、不分虚实、不知道或不考虑能不能转发就一股脑儿传播出去,真正能做到智而止者很少。新媒体为谣言的传播提供了肥沃的土壤,也给公民隐私权利和肖像权利的保护增加了难度。

    隐私权是所有公民拥有的一项重要权利,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也明确规定:随意公开未成年人家庭的某些隐私情况。指将所了解的未成年人家庭隐私如未成年人父母犯罪经历、婚姻状况、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公开,可能破坏未成年人原有的生活秩序和精神安宁,侵犯了未成年人的隐私权。

    由于社会和人们对未成年人隐私权的漠然,还有可能造成许多未成年人因隐私权被侵犯,自尊心和人格受到伤害,从而引发未成年轻生的悲剧。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是保护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需要,应当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最新消息:银川市武警医院院长亲自为受伤小朋友做断肢再植手术,手术成功,关键时刻警医联合,彰显爱心所在,满满的正能量,悬着的心算是欣慰了,希望后续的治疗没有什么问题,愿你大难后能大富大贵,健康快乐成长!/div>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本文标题:我妈砍掉了我的腿,你却对我第二次伤害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mrjggt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