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程序整理
一、侦查阶段
公安机关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刑事拘留后<u>24小时之内</u>进行第一次讯问,并送看守所羁押。
第一次讯问后可以聘请律师。
拘留后<u>3日内</u>,公安机关应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特殊情况可延长至<u>7日</u>,流、多、结可延长至<u>30日</u>,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审查期限为<u>7日</u>。因此从拘留到批准逮捕,最长为<u>37日</u>。
批准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为<u>2个月</u>,经上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u>1个月</u>。
所以,侦查阶段的期限最长为<u>4个月零7天</u>。
二、审查起诉阶段
审查期限为公安机关移送之日起<u>1个月</u>,可延长<u>15日</u>。
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期 限为<u>1个月</u>,最多退回补充侦查2次。
因此,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可以自公安机关移送之日起审查1个半月,退回补侦1个月,再审查1个半月,又退回补侦1个月,再审查1个半月,总共最长为<u>6个半月</u>。
通常检察院只在提起公诉前延长半个月,也有不需要补充侦查或者只补充侦查一次的。
三、审判阶段
案件自受理后应在<u>2个月</u>内审理完毕,至迟不超过<u>3个月</u>。
可能判处死刑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经上级法院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审理期间可以补充侦查<u>1个月</u>,审理期限在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法院后重新计算。
所以,除最高法批准外,审判阶段的期限最长可以是<u>13个月</u>。
综上,刑事案件的期限最长可以是从拘留之日起1年11个月零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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