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提醒(社会保险3)

作者: 君子志道 | 来源:发表于2018-10-15 11:12 被阅读4次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个人承担全部的社会保险费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拒绝并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
    用人单位将社会保险费发给劳动者也是违法的,这样做的后果是劳动者没有社会保险,从而得不到保障。

    律师提醒:
    1、社会保险既是对个人的保障,也是对单位的保障,因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
    2、社会保险费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该保险费是社会保险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人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就是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
    3、用人单位不缴保险是违法行为,极大地侵害了劳动者的利益,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或投诉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要求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以下为引用:《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征缴的社会保险费纳入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第五条: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二条: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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